律師看著手裡離婚協議:“我先跟你說最關鍵的房產和車子。”
“法律明確規定,婚前男方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產,婚後所有還貸的本金、利息,以及房屋對應的增值部分,全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你們每月房貸兩萬多,屬於高額還貸。”
“這幾年下來,你們婚內共同還貸的本金加利息就有幾十萬,再疊加這幾年的房價增值,單單這一套房子,你依法能拿到的補償,少說幾十萬,多則上百萬。”
“車子同理,婚後還貸購置、婚內共同使用,你一樣擁有合法分割權益。”
“你的存款抵扣了一半房貸。法律上不成立。”
“婚後雙方工資、存款,全部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本來就有你的一半。”
“而且你們婚內的夫妻共同財產,遠不止賬面存款。”
“雙方公積金、理財、股票、基金、股權、公司經營收益、年終獎金、各類崗位補貼、對外債權,全部都是婚內共有。”
“男方收入遠高於你,這些隱性資產大頭全都在他手裡。可這份協議約定其他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等於你主動放棄了分割他所有高價值資產的權利。”
律師看著吳晗逐漸蒼白的臉,都不忍心了,但該說的還得說:
“財產上你已經虧得離譜,再說孩子這塊,通篇全是坑,沒有一條是保護你的。”
“探視權約束完全沒有。探望時間、頻率、地點、時長、接送規則。通通沒有限制。”
“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的無限探視權,但你這差不多了。”
“撫養費條款同樣。沒有支付年限、沒有固定支付日期、沒有支付方式、沒有任何逾期懲罰。”
“男方今後斷付、拖付,你維權極難。”
“只寫每月六千,也不合理,完全沒有撫養費遞增條款。”
“物價年年漲,孩子一年比一年花銷大,衣食住行、早教啟蒙、成長開銷只會越來越高。”
“協議不寫遞增,這筆六千的撫養費,會隨著逐年通脹越來越不值錢。”
“最大的風險是,大額開銷全無劃分。孩子以後的大病醫療費、住院手術費、擇校費、私立學費、課外培訓費,所有大額支出全無分攤比例。”
“日後孩子生一場病、報一門課,產生的高額費用,全部只能你自己承擔。”
律師合上協議,看著面色慘白、搖搖欲墜的吳晗,最終總結。
“總之,男方保住了房車等所有核心資產,鎖定了無限制探視權,極低的撫養責任,還附加了你再婚就丟撫養權的枷鎖。
“你籤的不是離婚協議,是淨身出戶、自棄權益、單方面吃虧的霸王條款。”
聽完律師的分析,吳晗神色倉皇,連連搖頭:“不會的,林楠不是這樣的人。”
“我沒來諮詢之前,也覺得這些沒問題啊。我們只是都不懂。”
她的聲音帶著一絲急切,“他不會存心算計我的。這份協議是我們商量著擬的,他只是在我原先寫的基礎上做了一些補充。”
“我之前寫的撫養費甚至只要了五千,也沒設什麼限制。”
”?嗎己自我坑能還道難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