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噬罪系統》第509章 馮敬堯和汪明傑的判決(2)

作者:上西江·6個月前

因為從頭到尾,他與沈韶華初次見面後,就投靠了警方。整個過程中也一直很配合。

一見面,就讓他徹底幡然醒悟,果斷棄暗投明、選擇從良,成了協助警方辦案的關鍵一環。

這就說明他也是受害者之一。同時算計警察也不是自願的。

和馮敬堯一樣,汪明傑的審判也沒有公開進行。

一來,他雖選擇從良、主動立功,但終究是配合警察算計了龍興幫。

公開審判可能會給他帶來潛在的報復風險,威脅到他的人身安全。

二來,他的案件情節相對簡單,且涉及部分龍興幫底層據點的相關線索,為避免無關人員窺探、確保後續殘餘隱患徹底清除,法院最終決定對其進行秘密審判。

全程僅由參與案件的少數警察知情人到場見證。

哦好吧,最多了還是警察作為證人來的。

**

庭審中,法官結合全案證據與汪明傑的實際情況,作出了公正判定:汪明傑雖曾依附於龍興幫,參與過少量底層跑腿、傳遞訊息的輔助性活動,並沒有觸發刑法。

而且他不僅有明確的重大立功表現,初次見到沈韶華後,便主動交投誠。

更重要的是,他加入龍興幫並非自願,而是被幫派成員脅迫,家人被龍興幫控制,若不配合,全家都可能遭遇不測。

因此他參與幫派活動時,始終消極應付,從未主動配合實施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甚至多次暗中拖延幫派交辦的“任務”,被迫參與的嫌疑極大。

綜合考量之下,法院最終作出判決:汪明傑因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相關活動,本應依法追責,但鑑於其有重大立功表現,且系被迫參與、未主動配合實施違法犯罪,認罪態度良好、真誠悔罪,依法對其大幅從寬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期一年執行。

緩刑期間,汪明傑需接受社群矯正,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定期彙報思想動態,若表現良好、無任何違法違規行為,緩刑期滿後,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

當法官宣讀判決結果的那一刻,汪明傑整個人都愣住了,臉上寫滿了難以置信。

他張著嘴巴,半天沒反應過來,過了好一會兒,才喃喃自語,語氣裡滿是震驚與狂喜,甚至帶著一絲不敢相信的忐忑。

“八個月?就八個月?還要緩期一年執行?”

他想起自己當初被龍興幫脅迫,被迫逼出來送死。每天都提心吊膽的,每一天都在等死。

想跑,更怕自己的家人受到牽連。

可他萬萬沒想到,僅僅是一次與沈韶華的相遇,一次果斷的從良選擇,竟然能換來這樣的結果。

心底的震驚漸漸褪去,取而代之的是滿滿的慶幸與堅定,汪明傑忍不住在心裡暗暗感慨,眼神里也泛起了光亮。

還好,還好。

還好自己當初認清了形勢,果斷選擇跟著沈局走,選擇棄暗投明。

不然,若是一直跟著龍興幫一條路走到黑,到頭來,自己肯定會被馮敬堯弄死的。

這一刻,他更加篤定了自己的選擇,心底暗暗發誓:以後,一定要好好改造,再也不沾染任何黑惡勢力了。以後一定好好過日子。

說到底,還是跟著沈局混有出息,是沈局給了他一次重生的機會,這份恩情,他一輩子都記在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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