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某的認罪書歸入邢州大火案卷宗之後,狄仁傑在書房裡坐了整整一夜。他把柳氏的證詞、馮某的認罪書、以及冼在邢州廢墟中收集的所有名單並排放在書案上,反覆看了好幾遍。柳氏在證詞裡說那些緋袍官員“皆北去”——他們離開邢州之後繼續往北走,去了恆州。天冊二年恆州別宮勘察隊,名義上是勘察地形,實際上恆州別宮從來沒有動過一磚一瓦。前朝末帝派這批人北上,真正目的是什麼?
窗外晨光漸亮,蘇無名端了熱粥進來,看見狄仁傑還坐在案前,燈油已經熬幹了。狄仁傑讓他去查天冊二年恆州別宮勘察隊的所有舊檔——不查工部,查戶部。這幫人既是勘察隊,必定涉及徵地、拆遷、安置,戶部一定有記錄。蘇無名應聲去了,到下午才抱著一疊發黃的冊子回來,臉色不太對勁。
“大人,恆州別宮勘察隊的戶部舊檔裡夾著一份徵地清單。恆州城北有一片地,原屬恆州府衙官田,天冊二年被勘察隊徵用。徵地範圍包括一整座村子,叫‘柳村’。柳村在天冊三年被整村遷走,村民全部安置到恆州城南。可徵地補償款那筆賬對不上——柳村原有一百來戶人家,發放下去的補償款只夠安置半數。另一半人沒有拿到錢,也沒有安置去處。恆州府衙把這件事壓下來了,地方誌上沒有任何記錄。柳村那一半沒拿到錢的人,就這麼憑空消失了。”
狄仁傑放下粥碗,接過那份徵地清單。紙頁發黃發脆,邊角被蟲蛀出幾個小洞,上面的數字卻還清晰——柳村徵地戶數九十三戶,發放補償款四十六戶,未發放四十七戶。未發放欄旁邊用硃筆注了四個字:“已另案處置”。
“另案處置。這四十七戶人沒有拿到補償款,也沒有被安置到城南,他們被‘另案處置’了。恆州府衙把這件事壓了這麼多年,柳村那一半人就這麼憑空消失了。柳氏姓柳,柳村也是柳。柳氏當年從邢州抱著嬰兒往西逃,可她不是邢州本地人——她是從恆州嫁過來的。她的孃家在柳村。馮某說柳氏在廢墟上看著他們北去,她一定知道這群人北上是去恆州徵地——徵的就是她的孃家。她收完邢州簽字者的債之後往北走了,去了恆州。這麼多年了,柳村那四十七戶人家到現在還沒有人替他們收債。”
李元芳從牆上取下腰刀問恆州多遠,狄仁傑說快馬來回好些天,走水路繞洛陽更慢。他沉吟片刻,讓李元芳去備馬,又吩咐蘇無名留守大理寺,轉頭看了一眼窗外陰沉沉的天,忽然對蘇無名說:“你再去查一查恆州府衙這些年有沒有上報過什麼怪事。”
蘇無名應了一聲,轉身跑回檔案房。過了大半個時辰,他捧著一本恆州地方誌回來,翻到其中一頁,指著上面一行字念道:“恆州城北有荒地一片,名柳村舊址。數十年來雜草叢生,無人耕種。近年偶有樵夫夜半路過,聞荒草叢中有女子啼哭聲。數人言之鑿鑿,府衙不信。”狄仁傑把地方誌合上,站起來從牆上取下大氅。
“走,去恆州。”
從長安到恆州,過洛陽、渡黃河、走潞州,一路北上。越往北走風越硬,李元芳把面巾往上拉了拉遮住口鼻,甕聲甕氣地問狄仁傑,柳氏會不會還在恆州。狄仁傑說柳氏在岐州斷柳文淵的手、在邠州給裴守拙補碑、在長安給宋恪留鏈之後,一定回過恆州。她的孃家在這裡,那四十七戶沒有拿到補償款的人裡,有她的父母兄弟。她收完所有人的債,最後才回家。
數日後兩人進了恆州城。恆州不大,城牆低矮,街上行人稀疏。恆州知府姓鄭,單名一個“明”字,四十來歲,瘦長臉,顴骨高高凸起,站在府衙門口迎著狄仁傑,臉上寫滿了不安。他去年才從淮南道調來恆州,到任後清理舊檔時發現柳村徵地案的賬目不對,往上報沒人理,往下查沒人配合,正愁得嘴角起泡。
“狄公,那批徵地舊檔下官看過,補償款確實只發了一半。另一半人說‘已另案處置’,可處置到哪裡去了,舊檔上一個字都沒有。下官問過恆州府衙的老書吏,他們都不肯說,只說柳村的事碰不得。下官去過柳村舊址,那地方如今是一片荒草地,大白天都陰森森的。下官在草叢裡撿到過一塊靛藍色的土布,布上繡著一個‘柳’字。下官以為是柳氏回來過,就把土布收在府衙裡。”
狄仁傑說帶路去柳村舊址。鄭明領著狄仁傑和李元芳出了恆州城北門,沿官道走了幾里地,拐進一條被荒草掩埋的小路。路盡頭是一片荒地,雜草齊腰深,幾棵老槐樹光禿禿地立在風裡。荒地正中央有一座塌了半邊的土地廟,廟前立著一塊石碑,碑上刻著幾個大字——“柳村”。碑文是恆州府衙的館閣體,方正工整,一筆不苟。碑背面被人用鑿子刻了新的字,收筆處斜斜往下拖,是釋月教柳氏寫字時留下的斷腕痕跡——“九十三戶,四十七戶未償。此碑立時,柳村已空。”
狄仁傑蹲在碑前,用手摸了摸那些刻痕,忽然發現碑座底下壓著一塊靛藍色的土布,布面上繡著一個“柳”字。他把布翻過來,背面用左手繡著極小的字——“柳村四十七戶補償款未發。鄭郎中、馮主事、韓太史、盧別駕,簽字於此,致半數村民流離失所。今以柳氏證詞為憑,替四十七戶收此債。”落款處繡了一座塔,塔頂上掛著一盞滅了的燈籠。他站起來,對鄭明說柳氏來過了,她把那批勘察隊裡所有人的名字都繡在這塊土布上——他們沒有救火,也沒有發放補償款,這批人從邢州到恆州欠了兩筆債,柳氏全部替他們記著。她離開長安後回了恆州,在柳村舊址前立下這塊靛藍土布,替那四十七戶沒有拿到補償款的人收了債。她沒有殺人,只是讓這些簽字者的名字永遠留在了土布上。這座碑是恆州府衙立的,碑文是館閣體,可碑背面有她的字。一座碑,兩面字——一面是官府的公函,一面是她的證詞。
狄仁傑讓鄭明把這塊靛藍土布歸入恆州府衙的檔案,附在柳村徵地案的舊檔後面,那批徵地補償款的賬目不必再追——柳氏已經替他們收了。他走到土地廟塌了半邊的供桌前,把從長安帶回來的柳氏證詞謄本放在供桌上,用一塊碎石壓住,對柳村的荒地說了一句話:“你的證詞我帶來了。這裡有你父母兄弟的名字,有你全村人的名字。碑還在,村子沒了,可你的字還在。你收完所有人的債,自己卻沒有拿一分補償款。這筆債沒有人替你收——我來替你記。”
他把那份徵地清單抄本也壓在供桌上,轉身朝荒地外面走去。夜風起了,吹得荒草沙沙作響,土地廟塌了半邊的門楣上那塊寫了“柳村”的石碑靜靜立著。碑正面是恆州府衙的館閣體,碑背面是柳氏的斷腕痕——一座碑,兩面字,一村人。她收完債後把證詞帶回大理寺,又在這裡補上了那缺失的四十七戶——她的債清了,可她沒有等到今天。那座塔上的燈籠滅了,她就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