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轉混沌訣之帝尊傳》第1074章 玄黃老人的介入(1)

作者:堅肆刈·2個月前

太初法王離開混沌峰不到兩個時辰,玄黃山方向的跨界法則錨點以一道高優先順序的法則脈衝向混沌峰接收端傳送了一則資訊。資訊的傳送端標記為玄黃仙宗正殿石臺位置的法則印記,傳送者以玄黃老人本人的法則頻率進行了簽名。接收端在接收到訊號後以自動解碼的方式將其轉化為法則銘文形態,由韓立以同步轉存的方式呈現在了偏廳桌案上。薄片上的內容以太初神庭的仲裁令副本為資訊起點,以一段更長的後續敘述為基礎覆蓋了從仲裁令抵達玄黃山到傳送時刻的全部資訊,內容以玄黃老人口述的口吻記錄,以方恪的刻寫筆跡作為載體:“仲裁令的副本在抵達玄黃山後,老夫以玄黃仙宗宗主、混沌天庭遺脈傳承者的身份對仲裁令中的三道裁定進行了法理分析。分析的結果以太初法殿審查程式的啟動是否符合天道正統法則體系的相關條款為切入點,以混沌傳承以‘太古混沌遺脈’身份在法理層面具備獨立於太初神庭審查程式的合法性依據為結論。老夫據此以玄黃仙宗正式名義向太初神庭發出了一份抗辯函,以太古混沌遺脈合法繼承人的身份對太初神庭以天道正統法則體系名義審查混沌傳承的做法提出了法理層面的異議。抗辯函已於今晨發出,以太初神庭的正式通訊渠道為準寄送。”

薄片尾部以一道獨立的法則封條收錄了抗辯函的完整副本。副本中以玄黃老人的正式署名開篇,以玄黃仙宗的宗門印記為背書,內容中陳述了三條獨立的法理依據。第一條以“太古混沌天庭自混沌紀元之初便以獨立的法則體系存在於天道正統法則體系之外,其傳承序列法理基礎的合法性不以太初神庭的審查程式為確認條件”為結論,以混沌天庭在創世初期的法理地位作為支撐。第二條以“混沌傳承在法理層面與天道正統法則體系之間存在並行共存的契約關係,該契約關係的有效性不受太初神庭單方面裁決程式的約束”為結論,以灰色石片第三層封印釋放的聖界三道禁忌銘文中記載的法理依據為支撐。第三條以“太初神庭以審查程式介入混沌傳承內部事務的行為,以太初法殿對混沌傳承的既有敵意為出發點,超出了太初神庭作為天道正統法則體系執行機構的職能範圍”為結論,以太初法王在混沌峰迎賓臺以準聖巔峰法則場覆蓋混沌峰內部空間的行為方式為例項支撐。

薄片末尾附了一段以更簡短的筆跡寫成的附錄,附錄的內容以方恪的筆跡獨立刻寫:“宗主在將抗辯函發出後說,以太初法殿對太古混沌遺脈的法理定位來評判,太初神庭的抗辯函不足以終止仲裁令的執行,但足以在太初法殿內部對仲裁令的法理基礎產生質疑。仲裁令的正式封印以太初法殿的集體決議為依據,其法理有效性的變更需要太初法殿以同樣的集體決議程式進行修正或撤銷。單份抗辯函無法在短期內改變太初法殿的決議結果,但其作為正式的法理異議檔案已經作為太初神庭內部審議過程中的有效參考材料進入了太初法殿的案卷中,為混沌峰在後續階段的應對策略中增加了一道此前不存在的法理支撐點。”

林婉兒以一道將薄片從桌案拿起的動作完成了對抗辯函全文和附錄內容的閱讀,她在確認了抗辯函的三條依據和附錄中的法理定位說明後以一句簡短的陳述表達了對玄黃老人此舉的評估判斷:“玄黃老人以玄黃仙宗宗主和太古混沌遺脈合法繼承人的雙重身份向太初神庭發出抗辯函,在太初法殿的審議程式中以一份正式的法理檔案作為補充材料進入檔案層,使太初法殿在仲裁令的執行過程中必須將‘混沌傳承在法理層面存在獨立於審查程式的合法性依據’這一選項納入相應的審議判斷標準中。”

慕容雪以一句接續的確認對玄黃老人抗辯函的立場和影響範圍做了補充的補充:“以太初神庭對混沌傳承的既有敵意來看,抗辯函不會使太初神庭撤回仲裁令,但它會在太初法殿的審議中以一道法理異議的存檔形式對仲裁令的後續執行流程產生具體的影響,使太初神庭在以準聖巔峰特使執行審查程式的過程中需要在不違反仲裁令執行程式的前提下同時關注法理方面的爭議。”

林楓以一道短促的道胎感知完成了對抗辯函末尾附錄中所述“法理定位”的確認,以一道短句為這段討論收束了當前階段的對應準備:“玄黃老人以太古混沌遺脈合法繼承人的身份向太初神庭提交抗辯函,以太初法殿的法理審議程式為路徑,以混沌傳承的獨立法理地位為論據,以在太初神庭內部對仲裁令的合法執行程式施加間接的約束作為現實目標。抗辯函在太初法殿的檔案層中完成了對仲裁令執行程式的法理審查部分的充實,使我方在應對後續的審查時可以在作答中引用抗辯函中的法理依據來支援對應的判斷。”

日光以偏西的角度從偏廳窗沿外側照入室內,在桌案表面的灰金石薄片上留下了一道以暖色與灰金色交織的光邊。玄黃老人的抗辯函以玄黃仙宗的正式名義與以太古混沌遺脈合法繼承人的雙重身份完成了對太初神庭仲裁令的法理干預,以太初法殿的審議程式為路徑,以混沌傳承獨立法理地位的論述為支撐,以在仲裁令的執行程式中增加一道法理約束為實際效果,以玄黃老人本人以正殿石臺向混沌峰傳送抗辯函副本並附上附錄說明的方式完成了這一階段的資訊傳遞。以太初神庭的仲裁令執行為背景,以太初法王的現場訪問記錄為進入執行階段的當前節點,以玄黃老人的法理干預為支撐。仲裁令的審查程式以太初法殿的正式封印為執行依據,以太初法王的準聖巔峰修為為執行手段,以玄黃老人的法理抗辯為約束條件。審查程式的最終走向以當前的執行狀態、外部介入和內部反饋之間的互動作用為參考。日光在偏廳窗沿外側以持續的偏西角度在靈植葉片表面照出一片暖色與灰金色交織的淺亮區域,葉片的朝向以與日光方向一致的角度維持著穩定的趨光狀態,葉片邊緣的灰金色微光在持續照射中以恆定的運轉狀態覆蓋著葉片的輪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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