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轉混沌訣之帝尊傳》第1075章 法王與老人的對峙(1)

作者:堅肆刈·2個月前

太初法王離開混沌峰後的第三天,玄黃山的跨界法則錨點以一道與抗辯函傳送時不同的法則頻率向混沌峰接收端傳送了一則新的資訊。資訊的編碼方式比抗辯函更密集,在解碼後的內容中以段落的形式排列成一段完整的現場記錄。記錄的開篇以方恪的筆跡寫明瞭時間:太初神庭抗辯函送達後的第二天午時,玄黃仙宗山門接天城方向傳回了一道以太初法王本人法則頻率為傳送端標記的正式通訊請求。請求的內容以“太初法殿法王請求與玄黃仙宗宗主就混沌峰資質審查程式的相關法理依據進行當面對話”為正文,以“談話地點以玄黃仙宗正殿為準”為地點條款,以“談話時間以確認後儘快安排”為時間條款。方恪在記錄中寫道:宗主在收到通訊請求後以一道簡短的法則回覆確認了談話時間和地點,回覆內容以“玄黃仙宗正殿,次日卯時”為確認句,以“老夫將在正殿等候”為收尾。

記錄的後續段落以方恪的筆跡持續寫著:次日卯時,太初法王以一道以太初神庭標準頻段傳送的法則脈衝抵達了玄黃山山門,在透過山門時以一道與穿越混沌峰屏障時相同的相位特徵在山門內側的空間中凝聚了自身的身形。他進入正殿後在石臺前方以一道以太初神庭正式場合標準的法則行禮向玄黃老人做了致意。他的聲音在行禮完成後以一道與仲裁令相同的法則頻率傳遞到了石臺方向,內容以一句簡短的陳述確認了自己的來意:“本使以太初法殿授權執行資質審查程式,在審查程式執行期間收到貴宗以太古混沌遺脈合法繼承人名義提交的抗辯函。本使此行的目的是以面對面談話的方式向宗主確認抗辯函中法理依據的具體來源和宗主在抗辯函中所陳述的主張中是否包含可執行的法理內容。”

玄黃老人以一道從石臺邊緣向正殿中央方向前傾的坐姿調整了自己的身體角度。他的聲音在坐姿調整完成後以一道以準聖巔峰法則場為載體的語速均勻的對話句向正殿中央方向傳遞了一段回覆的內容:“老夫在抗辯函中陳述的法理依據以混沌天庭在創世初期的法理地位為源頭,以太古混沌遺脈的傳承序列法理基礎不以太初神庭審查程式為確認條件的法理定位為延續,以混沌傳承與天道正統法則體系之間存在並行共存的契約關係為支撐。這些依據的來源在老夫的傳承序列中有完整的記載,以玄黃仙宗正殿石臺側面暗格中的石簡封蠟為物證。”

太初法王在聽完回覆後以一道將自身法則場殼層從收束狀態調整為以稍大的範圍向外鋪展的動作做了自身的現場準備。他的法則場在鋪展到石臺邊緣時以一道與混沌峰迎賓臺時相同的亮銀色法則絲線與玄黃仙宗正殿的法陣最內圈環的運轉頻率進行了一次相位匹配的接觸,在接觸未達成完整的相位同步後以一道自然的退出方式收回了對應的接觸路徑。他在完成嘗試後以一道以法理程式為導向的對話句表達了對應立場:“本使以太初法殿的授權為準,以太初法殿審查程式的執行許可權不受外部法理異議的約束。貴宗以玄黃仙宗宗主名義提交的抗辯函已經作為正式的法理異議檔案進入了太初法殿的案卷中,但太初法殿的仲裁令以法殿的集體決議為依據,其法理有效性的變更同樣需要以太初法殿的集體決議程式進行修正。本使在收到抗辯函後以法王的職責對函中陳述的依據進行了初步的核對,核對的結果顯示抗辯函中引用的部分法理依據在太初法殿的現有案卷中沒有對應的存檔記錄。”

玄黃老人在聽到“沒有對應的存檔記錄”時以一道將雙掌從膝上抬起並平放在石臺邊緣的動作調整了自己的身體姿態。他的聲音在姿態調整完成後以一道比之前略低但更清晰的語速向正殿中央方向傳遞了一段回應:“老夫所引用的法理依據以玄黃仙宗傳承序列中儲存的混沌天庭原始法理文獻為來源,這些文獻在混沌天庭崩毀後由老夫的傳承序列以秘傳方式儲存。它們的存在不以太初法殿的案卷存檔為確認條件,它們的法理效力以它們在混沌紀元初期的原始頒佈過程中形成的自然法理地位為來源。以太初法殿現有案卷中缺少對應存檔記錄為由質疑這些依據的真實性,法理上並不成立。”

太初法王以一道將自身法則場鋪展範圍收窄到正殿中央區域的動作完成了對對話節奏的調整。他以一道以法理程式和現場權威的雙重表達向玄黃老人的方向傳遞了一段立場陳述:“太初神庭以太初法殿的正式封印為執行依據,以資質審查程式的執行許可權為準。抗辯函中的法理依據已經以正式檔案的形式進入了太初法殿的案卷中,本使作為太初法殿授權執行審查程式的法王,將把這些依據以太初法殿的標準程式進行完整的稽核,並將稽核的結果寫入審查程式的最終報告中。”

玄黃老人以一道緩慢的起身動作從石臺邊緣站了起來。他的身形在站起後以一次完整的直立姿態在石臺前方呈現出來,以他年邁的體態保持著石臺前方的站位,以準聖巔峰修為的法則場殼層從自身向外釋放了一輪以混沌法則為基底的整體覆蓋。他的法則場在覆蓋到正殿中央區域時以太初法王的亮銀色法則絲線在中央區域接觸介面上以與太初法王法則場邊緣對應但向相反的相位方向推進的方式與之發生了直接的接觸。兩道法則場在正殿中央區域內以一道以亮銀色與灰金色交織的分界線為介面的狀態保持著持續的對峙,在接觸介面上雙方處於以彼此的氣場在中央區域內形成以準聖巔峰法則場相互抵近的持續態勢,在持續的微幅相位調整中保持著各自的立場邊界完整、持續推進至中央區域的中央位置,使整個正殿內部以石臺與正殿中央之間的空間為戰場,以兩道準聖巔峰法則場的邊界線為分界,處於以持續的場域對抗和相位較量為核心的沉默對峙中,持續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太初法王以一道緩慢但不收縮的收線動作將自身法則場的鋪展範圍收窄到了自身的站位位置,在收窄的過程中以一道短促的法則脈衝確認了自己當前的站位狀態與雙方的距離和相位關係。他的聲音在收線完成後以一道以法理程式為導向的短句完成了此次對峙的收尾:“本使以太初法殿授權執行審查程式的職責為準,以完成審查程式的執行條款為當前目標。貴宗的抗辯函以太初法殿審查程式正式法理異議的形式存入案卷,並將以其在太初法殿的標準程式完成後續處置。”

玄黃老人在他完成收線後以一道將自身法則場殼層從正殿中央區域收回自身站位周圍的動作完成了自身法則場在正殿內部空間的回收。他的身形在回收完成後以一次緩慢的坐回動作重新在石臺邊緣落座,以與對話前一致的坐姿將雙掌放回膝上,以一道短句完成了現場談話的收尾:“老夫以太古混沌遺脈合法繼承人的身份向太初神庭提交的抗辯函以太初法殿的標準程式存入案卷,以太初法殿的審議程式為路徑,以混沌傳承獨立法理地位在仲裁令執行程式中維持對應約束的立場為最終目標。老夫已完成應做之事,餘下的將由太初法殿自己的程式來完成。”

方恪在後續記錄中以簡短的筆跡寫下了太初法王離開玄黃山的過程:“太初法王在完成收線和聽取收尾後以一道與來時相同的法則脈衝退出了正殿,在退出正殿後以一道以太初神庭標準頻段的脈衝向接天城方向完成了自身的傳輸回收,他的法則場在玄黃山山門處維持著與進場時相同的高強度防護和對稱均勻的運轉狀態。”記錄末尾以方恪的筆跡標明:宗主在太初法王離開後以一道簡短的法則脈衝向玄黃山與混沌峰之間的跨界法則錨點發送了此段記錄的完整副本,附註以“老夫以面對面談話的方式確認了太初法王在仲裁令執行程式中已經收到了抗辯函並將在審查報告中將其納入考慮範圍。太初法王離開了玄黃山,帶著以抗辯函形式進入太初法殿案卷的法理異議和以法理約束的形式繼續存在於仲裁令執行程式中的立場。仲裁令的執行程式目前由以太初法王執行的審查程式維持著執行狀態,以抗辯函在太初法殿案卷中形成的約束條件在執行過程中與以太初法王自身的執行意圖之間將形成以程式進行方式為載體的後續互動關係,以面對面談話的正殿現場記錄為完整的法理約束執行過程提供了可以追溯的事實基礎。”方恪在附註中寫完了以上所有內容,署名處是一道以玄黃仙宗山門銘文同源的筆跡。正殿內的日光以午後的角度從窗沿照入,在石臺邊緣和太初法王站過位置的灰石地面上以恆定的角度覆蓋著。太初法王與玄黃老人之間的對峙以太初法王在離開前以太初神庭內部的標準程式將抗辯函納入審查考量範圍作為對話最終立場收束完成。兩道準聖巔峰法則場在正殿中央區域以亮銀色與灰金色交織的接觸介面完成的現場對峙以一段完整的場域記錄存在於方恪的後續記錄中。正殿的石臺和石臺周圍的灰石地面恢復了對峙前的狀態,以太初法王留下的法則絲線痕跡已經隨著他的離開而完全消散。玄黃老人以與對話前相同的坐姿持續坐在石臺邊緣的靠背上,雙掌以與對話前一致的姿態平放在膝上,將已完成的工作和已取得的進展納入玄黃仙宗事務的整體框架中繼續運轉。正殿窗外的日光以與對峙前相同的角度和亮度持續照在窗沿的灰石表面上,將現場的空氣和灰石地面恢復到與對話開始前一致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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