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在婆家放完狠話,我拉著女兒轉身離開。
我望著八十年代熟悉的街道和小巷,整個人都激動到顫抖,我從未想過,還有機會重來一次。
今年的我 40 歲,並不算年輕,可對 80 歲,癱瘓在床時的人來說,現在的我正值壯年,是最好的年紀。
同樣的,17 歲的女兒,也在她最好的年紀。
更重要的是,我還沒有因為自己的愚蠢,葬送女兒的人生,一切都還有彌補的可能。
八十年代初期,正是華國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的開端。
可是大部分普通老百姓,仍然將集體,將編制,視為唯一的正途。
那些初步嘗試做小生意的,有的取得了些成功,但還是被很多人看不上。
這時候的我,是一名鞋廠工人,在生產車間,每天的工作都很辛苦,但是單位給我分了房。
丈夫又是一名老師,都算是有正經工作的人,日子過得還算可以。
家裡有三個孩子,大兒子與大女兒只隔一歲,小兒子才 10 歲,都還在讀書。
相較於還在土裡刨食的兄弟姐妹,以及嫁得灰頭土臉的小姐妹來說,我的日子,算是相當不錯的。
我很珍惜這樣的生活,也慣常對丈夫各種忍讓,犧牲小家,維護他在公婆那邊的威嚴。
畢竟,雖然社會的思潮一直在進步一直在發展,但是我腦內的傳統觀念,依然根深蒂固。
嫁了人,就該嫁雞隨雞,嫁狗隨狗,老了之後,一定是原配夫妻好。
家裡的兒子當然也比女兒重要,畢竟,養兒防老嘛。
為了我心目中的「幸福」生活,這一年,我犧牲了女兒的一生。
04.
我記得上一世,女兒最終拗不過全家人的聲音,嫁給了木匠,沒過兩年,就開始鬧離婚。
離婚,女人可是要被唾沫星子噴死的。
女兒回到孃家,全家都反對她離婚。
她哭得上氣不接下氣,伸出胳膊給我看,上面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
我雖然心疼女兒,可丈夫堅決反對女兒離婚,最終我只能勸她忍一忍。
還帶著兒子去木匠家鬧了一通,自覺已經給女兒撐腰了。
看,孃家還得有兒子。
可自那時候開始,女兒就極少回孃家,就算回家,也很少和我單獨說話。
我知道女兒是怨我的,可女人不都是這麼過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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