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暴富後,快意恩仇》第282章 死亡的“價值”(2)

作者:寒夜夢雪·8個月前

急救室的門再次開啟,護士推著蓋著白布的單架床出來。白布下,是一個已經失去所有生命氣息的輪廓。

“爸——!!!” 撕心裂肺的哭喊再次響起,在寂靜的醫院走廊裡迴盪,令人心碎。

鄭局長等人,以及總公司的領導,都默默低下頭,,向那白布下的遺體,致以沉默的、複雜的、帶著無盡悔恨、恐懼和兔死狐悲之感的哀悼。

一個正局級的油田黨委書記,一個在石油系統摸爬滾打近四十年、還有三個月就滿六十歲、本可以安享晚年的老石油人,就這樣,在距離他生日還有不到一百天的時候,躺在冰冷的急救床上,被蓋上白布,推向了太平間。

他沒能等到他的六十大壽,沒能等到安全退休、含飴弄孫的那一天。他死在了他最熟悉的、奮鬥了一生的石油系統的最高權力中心——總公司董事長的辦公室裡,死因是“心源性猝死”,直接誘因是“情緒極度激動”和“頭部遭受撞擊”。

諷刺,荒誕,殘酷。

訊息,以最快的速度,在極小的、需要知道的範圍內核爆式傳開。

孫德海的死亡,像一塊巨石投入本已波濤洶湧的湖面,激起了更詭異、更復雜的暗流。

對於剛剛經歷“臘子河慘案”、焦頭爛額的蘇江油田和石油總公司來說,孫德海的死,在最初的震驚、慌亂和恐懼之後,竟然被某些人,在內心深處,隱隱地、不約而同地,視作了一種……“轉機”?

一個可怕的、不能宣之於口,卻迅速在相關決策者腦中成形的邏輯鏈條開始運轉:

蘇江發生了死亡18人的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必須有人為此負責,而且必須是夠分量的人。按照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原則,以及事故調查“上追一級”的慣例,蘇江油田的黨政一把手,孫德海和鄭局長,是首要追責物件。現在,孫德海死了。

死了,就意味著他無法再為自己辯解,無法再推卸責任。更重要的是,在體制內,對一個死去的、尤其是死在“工作崗位”上的領導幹部,尤其是級別不低的領導幹部,進行“蓋棺定論”時,往往會帶有一種微妙的、傾向於“穩定”和“照顧”的考量。

嚴厲的追責,通常更多地施加在活著的人身上。

那麼,將蘇江“臘子河”特大事故的主要領導責任,完全、徹底地歸到已經死去的孫德海頭上,是不是就“順理成章”了?

他作為黨委書記,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事故中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他的死,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解讀為“因事故壓力過大、深感愧疚、突發疾病、因公殉職”。

這樣一來,對上(省委、國家部委)、對下(死者家屬、職工群眾)、對外(輿論),似乎都能給出一個“交代”:主要責任人已經以生命付出了代價,顯示了組織嚴肅追責的決心,也體現了對逝者的某種“哀矜”。

而活著的鄭局長,以及其他相關責任人,雖然也難逃處分,但相比於“主要責任人”的罪責,壓力似乎就小了很多。

更重要的是,對於石油總公司,尤其是對於鄒同河本人而言,一個死去的孫德海,作為“頂罪羊”,遠比一個活著的、可能亂說話的孫德海,要好控制得多,也“安全”得多。

死人不會申辯,不會翻供,不會牽扯出其他可能更麻煩的問題(比如總公司層面的安全管理漏洞、對下屬企業長期疏於監管等)。

於是,在孫德海嚥下最後一口氣的幾個小時後,石油總公司黨組的意志,就開始迅速而隱秘地貫徹下去。

首先,是“統一口徑”。由總公司辦公廳牽頭,組織部、安監局、蘇江油田相關人員參加,召開緊急閉門會議。會議的核心議題,就是如何“客觀、準確、穩妥”地向上級報告孫德海的死亡原因,以及如何“公正、嚴肅、恰當地”認定他在“臘子河”事故中的責任。

會上,氣氛詭異。有人還沉浸在震驚和悲慼中,發言帶著真實的悲痛和對老書記的同情。但很快,來自總公司層面的、看似公正、實則不容置疑的“指導性意見”就佔據了主導。

“孫德海同志的突然離世,我們都很痛心。他在石油戰線工作近四十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這一點,組織上是肯定的。”主持會議的一位總公司黨組成員,語氣沉重地開場,“但是,功是功,過是過。‘臘子河’事故,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失。作為蘇江油田的主要負責人,孫德海同志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領導責任,這是事實,不容迴避。”

他頓了頓,目光掃過在場眾人:“現在,孫德海同志不幸去世,這對他個人和家庭是巨大的悲劇,對事故的後續處理,也增加了複雜性。我們要本著對黨的事業負責、對人民群眾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既要實事求是地認定他的責任,也要……考慮實際情況,維護穩定大局。”

“實際情況”和“穩定大局”,這兩個詞被刻意加重。所有人都聽懂了弦外之音。

“關於孫德海同志的死亡原因,”這位黨組成員繼續道,語氣變得極為“嚴謹”,“根據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直接死因是‘急性心肌梗死’,也就是心源性猝死。這是一個醫學事實。至於發病誘因,醫生也提到了情緒激動等因素。孫德海同志在得知‘臘子河’事故的嚴重後果後,情緒悲痛、壓力巨大,這是可以理解的。這也從側面說明,他對事故的發生是深感痛心和自責的。這種心情,加重了他的身體負擔,最終導致了不幸。這……也可以看作是他為事故承擔責任的一種表現。”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