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將拍了拍他的肩:“放心吧,一切都會依法辦理。”
七時三十分,雷國民被押至公審大會現場。
十點半,公審結束,他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立於刑車之上,他的目光在人群中搜尋,終於看見了朱大隊及幾位曾審訊過他的警察。那一瞬間,他眼眶驟然紅了。
走向行刑地點時,他回過頭對身旁的法警低聲說:“麻煩您,代我向朱大隊問個好。”
在押期間,朱國將對他確有照拂,僅嶄新內褲便為他添置了八條。
一聲槍響過後,雷國民剛滿三十歲的生命,就此終結。
一審開庭的訊息,很快傳回了羅嶺村。他那位於雪夜趕車送餛飩的老父親聞訊後,急火攻心,口吐鮮血,於12月22日當日氣絕身亡。
12月29日,雷國民的骨灰被送回故鄉時,恰逢其父“頭七”。家人在老人墳前掘了一個淺坑,草草將他安葬。
至於其妻劉有蓮,因轉移贓物被立案追責,於2002年3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她的處境可謂淒涼:身陷囹圄,最終一無所獲。當年老家那些曾對她投以豔羨目光的小姐妹們,如今或許已換作各種嘲諷。
雷國民搶劫所得贓款及名下房產,自然悉數沒收。然而,當初贈予大哥的款項、為姐姐建造的房屋,以及給予他人的種種接濟,事後卻難以追回。
這些,亦是他當初用以換取“交代案情”的籌碼。況且,要他大哥那樣的家境拿出十萬八萬,無異於逼其絕路;若要沒收那棟小樓,其兄亦有說辭:“蓋樓是用了他的錢,可這地皮是我的!”
若強行拆除,其兄又可言:“這樓也不全是用他的錢蓋的,還有我自己的積蓄。拆了,你們賠我錢麼?”
此事,終究不了了之。
縱觀此事,或可言:有志者事竟成。無論何事,若潛心鑽研、不懈努力,很可能取得成果。沒有人能隨隨便便成功,任何所謂“成功者”的背後,必有常人難以想象的付出。
然而,重中之重在於:這份心志與努力,須用在正途。違法犯罪之路,絕不可行;人間正道,方是滄桑。
雷國民曾為自己做過一番總結,他將走上歧途歸咎於童年時父親粗魯的教育方式——硬逼他學習售賣餛飩,從而激起強烈的逆反心理。
若依此邏輯,父母便不能管教子女了麼?孩子的心願皆須順從麼?否則叛逆便有了正當理由?
固然,其父母當年未讓他繼續求學確有不妥,然則失學者眾,並非人人皆如他一般。成長環境或許對人產生影響,但這絕不能成為犯罪的藉口。
每個人都有選擇正道的權利,將自身錯誤歸咎於外因,不過是對責任的逃避。他的理由,全然站不住腳。
再論其節儉。他對自己可謂苛刻至極,即便攫取四百餘萬元,依舊捨不得吃穿。
節儉本是美德,然凡事過度,則反成弊病。究其根本,是將錢財看得重於性命,方才一門心思鑽研如何弄錢,以致膽大妄為,無所顧忌。
古語云“過猶不及”,行事切不可走極端。更何況,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誰人知曉明天與意外哪一個先來?
故而,若手頭略有寬裕,在自身條件允許的範圍內,該享用便享用,該花費便花費。人生一世,不必活得太過委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