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張桂英早已刑滿釋放,並已嫁人生子。
至於判決輕重,歡迎各位在評論區各抒己見,在此我不作評論。既然她如今生活已重回正軌,也就不便再多加打擾了。
接下來,我想談一談我對這個案子的一些看法。首先,在梳理整個案件的過程中,我發現周克華並非出於報復社會的心態犯罪,他實質上是一個投機分子,為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擇手段。
簡單來說,他就是企圖不勞而獲,依靠搶劫來維持生活。他的目標非常明確——就是為了錢財。
我並不打算過度引申到社會層面的問題,畢竟比他境遇更艱難的人還有很多。
我認為,以剝奪他人生命的方式換取一己私利,是絕對錯誤的行為。
這樣的人必須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否則社會秩序將難以維持。如果人人都效仿此類行徑,那不就等同於退回到“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了嗎?
其實周克華身上也具備某些“特點”:他相當顧家,所搶劫的財物大部分都寄回家裡,同時他本人也具備一定的吃苦耐勞品質。
遺憾的是,這種精神並沒有用在正途上。
這些年來,除了曾與張桂英共同居住了幾個月,他絕大多數時間都是在墳地中度過的。荒墳野冢成了他的棲身之所,無論春夏秋冬,天為被地為床——這種艱苦絕非一般人所能承受。
有專家事後統計稱,他每天的生活費僅需三十元。
也就是說,以他這樣的生活標準,無論從事什麼工作,在我們的社會中掙到月入一千元並不困難。
既然如此,何不選擇去打工?何必過著這種顛沛不安的日子?
儘管警方耗時八年才最終將他抓獲,看似抓捕過程十分艱難,但這八年中所經歷的辛酸與煎熬,恐怕只有他自己最清楚。
搶劫豈是易事?
那是一份高風險“行當”,終日提心吊膽、如履薄冰。如果換作是我,我絕不願意過這種生活——哪怕清貧一些,能與家人團聚、安穩度日,也遠勝於終日睡在墳地裡、與“女鬼”為伴。
再來說說他和張桂英之間的關係。
張桂英對他顯然並無感情可言,她與周克華在一起,實質上更像是一筆交易——為了錢,也為了實現自己的願望。
就像計程車日常拉散客一樣,突然有人提出包車,報酬還更豐厚,誰會拒絕呢?
至於錢的來路,她並不關心,只要對方願意為她花錢就行。
一個二十歲的年輕女孩,怎會真心喜歡上一個中年“油膩”大叔?
更何況對方並非什麼成功人士。
事後她也坦言,自己對周克華毫無感情。而周克華對她呢?
我想或許多少有一些情感吧。
應該說,如果周克華早婚,他的孩子也差不多像張桂英這麼大了。由於長期漂泊在外,在他眼中,張桂英更像一個需要照顧的孩子。
我想,周克華大概也只是把她當作孩子一樣哄著。但至少,有她在身邊,他或許能短暫地感受到一絲家的溫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