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慶笑聲更朗:“哈哈哈,書海,你糊塗啊!你以為作案時戴了手套,做得隱蔽巧妙,沒留下半點痕跡是不是?那我問你——你在家做炸彈的時候,戴手套了嗎?買大號扳手的時候,戴手套了嗎?你以為用扳手擰炸彈時戴了手套就萬無一失,可你買報紙包工具的時候,戴了嗎?”
張書海聞言,雙眼一閉,長嘆一聲:“完了……百密一疏,這下徹底完了。我認,那都是我乾的。”
他的認罪,為後續審訊打開了局面。
張紅超、喬紅軍等人也相繼供認不諱,審訊工作順利推進。
2001年8月16日至18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在新落成的多功能審判廳對此案進行了一連三天的公開審理。
張書海與張洪超父子始終腰板挺直,態度強硬,對所有指控供認不諱:“對,這事就是我乾的!”
應答乾脆,毫不含糊。
尤其是張書海,他大包大攬,將所有罪責歸於自己,聲稱全是他的主意,是他鼓動甚至逼迫他人參與。
他最想保全的是妹妹張玉萍——他知道妻子王雨罪不至死,但對妹妹的判決心中沒底,因此竭力為她開脫。
眾人之中,張玉萍的定罪爭議最大,關鍵在於她是否罪該處死。
張玉萍始終辯稱自己不是主謀,未直接參與現場行動,只負責望風並用腳踏車運走贓款,認為罪不至死。
然而法院認定:在“12·9”搶劫案中,張玉萍積極參與、準備工具、接應贓款,是整體犯罪行為中不可分割的一環,事後分得贓款18萬元,起主要作用,屬主犯。
儘管她在前三次搶劫中作用較小,但第四次犯罪中的參與程度明顯升級,且在張書海為首的犯罪團伙中,她對維繫團伙穩定、推動連環作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從犯”理由不成立,所有辯護意見均被駁回。
經三日緊張審理,一審判決如下:
張書海、張紅超、張世鏡、喬紅軍、張玉萍、張小馬均被判處死刑;
張書海妻子王雨獲刑十二年;
其侄王志坤被判十年;
最早參與踩點的張雲志獲刑五年;
張世鏡父親張大富因轉移贓款被判二年;
另有一名李進財因協助轉移贓款獲刑一年。
2001年9月13日,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次日,他們將面臨死刑執行。
在生命的最後一夜,每個人的狀態各不相同。
首說張書海。
他在看守所中地位特殊,儼然是“號中老大”。
記者前來採訪時,同監在押人員將被子沿牆疊成沙發狀,張書海端坐正中,其餘人分列兩側,陣勢儼然。
記者帶來的燒雞、烤鴨、麵包、餅乾,他一口未動,毫無食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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