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警方告知:“去了,但你父母和妻子都說沒錢,一分不給。”
章俊立刻表示:“哦,沒錢啊?那我腦袋疼,什麼都想不起來了。”
春節前最後一次審訊,當再次問及贓款時,章俊的說法越發荒謬:“我拿著那袋零錢坐大巴回去時,在車上丟了一大半。下車時就剩一捆五毛的,估計幾百塊吧。”
完全是一派胡言。
警方直擊要害:“你離開武漢前見過你妹妹,你們換錢沒有?”
“沒有的事。”
“如果你妹妹說你們換過錢,你怎麼解釋?”
章俊低下頭,囁嚅道:“我也不知道怎麼辦,你們說怎麼辦就怎麼辦吧。”
“老實交代,到底怎麼回事?”
章俊態度強硬:“我就是沒換過錢。我妹妹在胡扯,她在亂說。你們有證據嗎?”
鑑於關鍵證據的缺失,加之警方的偵查重點始終在於還原案件全貌而非追繳具體贓款——更何況主犯馬漢慶尚未歸案——章俊的百般抵賴與信口開河,一時竟難以核實。
直至1996年3月,警方再度提審章俊核實贓款去向,原因是從三毛的朋友處查獲了二十五萬餘元贓款,而其餘款項下落不明。
然而章俊一聽到“錢”字,便立刻轉移話題:“你們知道嗎?我這個年過得極其糟糕,看守所條件太差。你們去我家,到底幫我要到錢沒有?”
得知家人拒絕支付後,他直接擺手:“那我無話可說。過年如此難受,我不想回答任何問題。”
他深知警方缺乏確鑿證據,因此在涉及切身利益的問題上絕不鬆口。
最後他對警方說:“我多次請求你們去我家要兩千塊錢,你們都辦不到,我還有什麼可說的?我一個將死之人,連年都過不好。你們可知我進來後瘦了十多斤?就不能想辦法讓我家人出點錢嗎?沒有錢,我無話可說。”
這便是章俊在獄中的一貫態度。
或許有人會說,拒不交代大可用刑逼供。
但需知,對於犯罪行為及作案過程,章俊確實頗為配合;唯獨在贓款問題上,既然已死無對證,他堅稱未分得贓款,警方也難以採取更強硬措施。
後來馬漢慶落網時,亦有類似情形,可見其供詞也未必全然可信。
至此,贓款具體數額與燒車未成的真相因馬漢慶在逃而暫時成謎,但案件事實已基本清晰。
1996年11月,武漢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判處章俊死刑。
判決書中明確,公安機關追繳的253,924元贓款發還武漢有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但法院未認定章俊個人分得贓款。
同時,幫助三毛藏匿贓款的兩名從犯——一名周姓男子(三毛親戚)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一名韓姓女子被判兩年。
章俊於1996年底被執行槍決,此案告一段落。
當然,對馬漢慶的追捕仍在繼續,此人的藏匿與逃亡能力確實非同一般。
接下來讓我們將目光轉向馬漢慶的亡命之路。
1996年1月10日作案當天下午,馬漢慶特意前往法院處理弟弟的案件。
。元萬十二得分至並,面見三與定必他晚當
。逃潛自獨便三知通未,元萬兩匿藏下板地在他,後家母父到回
。知不然全案此對彤彤——中家姐姐彤彤於住暫,城麻往前彤彤友著帶他,日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