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第四天,他實在扛不住了。
時值冬日,山上寸草不生,不似秋天還能尋些野果充飢。
飢寒交迫之下,他決定冒險下山找口吃的。
誰知剛進村,便被搜捕的警察和群眾發現。
此時的楊洪軍虛弱不堪,連走路的力氣都沒有,更遑論反抗,只能束手就擒。
為防止他再次逃脫,也為了發洩心中憤恨,眾人七手八腳扒去他的外衣,只剩一件紅色短袖和灰色褲衩。
十一月的東北,已是天寒地凍,楊洪軍四天水米未進,又餓又冷,狼狽不堪。
被捕後立即突審,他卻只重複一句話:“先……先給我整口吃的吧,什麼都行。”
待吃飽喝足,有了力氣,他卻把脖子一梗,咬牙緘口,一個字也不說。
警方將他帶回,第一時間採集指紋——與現場留下的完全吻合。
隨後找來多名倖存者指認,為保準確,同時安排了三個身高體態相仿的群眾演員混在其中。
即便如此,幾乎所有幸存者都能一眼認出,他就是那個警方追查多年的連環殺人犯。
證據確鑿,沉默已無濟於事。
在警方“親切開導”下,楊洪軍咬牙堅持了兩天,最終挺不住,全部招供。
然而他落網的訊息傳開,家裡人卻不幹了。
親戚朋友,包括他妻子,都不相信他就是那個聞名已久的殺人狂。
他姐姐直接跑到公安局鬧:“你們憑什麼抓我弟弟?他那麼老實本分,怎麼可能幹這種事?趕緊放人!”
警察耐心解釋,證據確鑿,他自己也招了。
可姐姐依舊不依不饒:“不可能!打死我也不信!一定是屈打成招!我自己的弟弟我瞭解!你們就是胡亂抓人!我找律師,我要告你們!”
撒潑打滾,要死要活。
可事實勝於雄辯,胡攪蠻纏終究無用。
2001年1月15日上午八點半,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破例在柳河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這類殘害女性的案子,因涉及隱私,通常不公開審理。
此次公開,一是因為除了一起割取器官的案件外,其餘均未涉及性犯罪;二是因為此案在當地影響太大,公開審理有助於平息民憤,穩定社會秩序。
法庭當庭指控了楊洪軍的全部罪行:殺死十二人,殺傷十七人,另有五起搶劫案,還無辜扎傷四頭耕牛——牛是最冤的,有苦說不出。
那五次搶劫沒有詳細記載,另有一次放火,只因閒得難受,便去點了一戶村民的房子,無冤無仇,純粹無聊。
其心理扭曲程度,可見一斑。
庭審結束,法庭當庭宣判:判處楊洪軍死刑,並處罰金一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