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驚天大劫案》第395章 到此終了(1)

作者:老財迷007·5個月前

彭毅啊彭毅,你明知他們乾的是什麼事,還一次次提供資訊。若不是你,他們能找上那些人家?

至於分多分少,那是你們內部的事,與搶劫的性質無干。後來的吳少華家,你不也衝進去了麼?

雖是未遂,但既入夥,便是一夥。斃你不冤。

1991年12月26日,二審裁決三天後,張明高、宋建連、熊中畢、彭毅西人,被執行槍決。

人雖死了,事卻沒完。

前面說過,他們是西個一起審的。其實還有一個法庭,審的是另一批人。

圍繞張明高案,分了兩個法庭:一個審這西人,另一個審那些盜竊、窩藏、銷贓的。

張明高的親戚們——大姐、大姐夫、二妹、二妹夫、弟弟張明強——一勺燴,全逮了來。

還記得張明高提的條件麼?不要為難我的家人。

警察當時是答應了。可這事擱現在誰都明白:讓你痛快交代,抽根好煙、喝點好酒、吃點好菜,這些能滿足。

其他的事,審你那幾個警察做不了主。量刑是法院的事。

張明高至死不知他的姐姐弟弟妹妹全被抓了——沒關一處,訊息全無,兩個法庭各審各的。

且看看這些親戚的結局。

大姐張愛珍。張明高讓弟弟給她一萬塊錢。得知弟弟被抓後,她沒主動上交這錢,反倒拿去還了債。抓了。

弟弟張明強。銷贓,給張明高扔土槍零件,知情不報。抓了。

二妹妹張愛萍、二妹夫沈紅林。這二人原本鬧離婚,沈紅林無意中發現大舅哥藏有土槍,便以此要挾:你哥私藏槍支,肯定沒幹好事。你要離婚,我就捅出去。

婚是沒離成,但知情不報,兩口子全抓。

大姐夫袁國平。張明高那些土槍的火藥,是騙他弄來的。逮了。

陳繼賢。與張明高共同盜竊三次,數額不小。跑不了。

熊漢生。銷贓,那些金首飾都是他處理改造的。也逮了。

審理之後,判決如下:

大姐張愛珍,三年。

弟弟張明強,七年。

二妹妹張愛萍,五年。

大姐夫袁國平,兩年,緩刑三年。

二妹夫沈紅林,兩年,緩刑三年。

銷贓的熊漢生,三年。

這些人中,判得最重的是陳繼賢——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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