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驚天大劫案》第427章 公了還是私了(1)

作者:老財迷007·4個月前

此後,兩人又做了不少這樣的勾當。

其中有一回,程玉蓮領回來一個姓楊的小夥子。

進屋辦完事,程玉蓮將紅燈一按,楊永智便噌噌跑上樓去。

進門還是那套話:你是想私了還是公了?私了拿錢,公了上去派出所。

那小夥子自然懂得好漢不吃眼前虧的道理,當即選了私了。

可他身上沒帶多少錢,翻遍了口袋也只有幾十塊。

楊永智不信,動手搜身,翻出一個工作證來——是哈爾濱一家建築公司的施工小隊長。

楊永智把眼一瞪:“小隊長會沒錢?不行,不拿錢咱就上派出所,讓你們單位把你開除了。”

小楊一聽便慌了,連忙道:“這樣吧,我家離得不遠,我把工作證押你這兒,回家給你拿錢,行不行?你要多少?”

楊永智伸出兩根手指:“兩千。”

這當真是獅子大開口。

小楊當時便懵了,心裡頭叫苦不迭:我的天,這難不成是鑲了金邊的?一回就要兩千?娘娘也沒這個價呀。

這一下便幹掉我兩年的工資。

他苦著臉道:“大哥,這也太多了,我實在沒那麼多錢,能不能少點?”

這時程玉蓮在一旁開了口,看小楊有些猶豫,便催促道:“你還不趕緊回去拿?他這驢脾氣,一會兒反悔了,真把你送派出所,你工作可就沒了。”

小楊一聽,撒腿便跑。

不多時,竟真將兩千塊錢送了回來。

從這樁事裡,倒也能看出那個年代人的淳樸與守信。

他若是不回來,楊永智又能拿他怎樣?工作證在你手裡又如何?我只說丟了,你還能硬賴不成?

不單是小楊,楊永智這邊也是一樣——你就這麼放人走了,也不怕他不回來?好歹也該讓人寫個承認書或欠條才是。

可見那時候的人,花花腸子終究少些,講誠信的多。

楊永智兩口子捧著白花花的兩千大洋,樂得兩隻手都拍不到一塊兒去了。

一天便是兩千,一個月就是六萬,兩口子在家載歌載舞,好不快活。

可有句老話說得好:樂極生悲。

禍事,很快便找上門來了。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日這天,程玉蓮對楊永智說:“我出去釣人了,你在小區裡等著我。別磨磨蹭蹭的,一會兒趕緊下樓,別等我領人回來了你還在屋裡頭。趁早出去,聽見沒有?”

楊永智連聲應道:“行行,你放心,我一會兒就下樓等著。”

程玉蓮走後,楊永智收拾收拾便出了門,在小區外頭溜達轉悠,抽著煙,等著程玉蓮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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