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01 掛上黃燈後的第六天,江門的公開頁下面多了一行小字——不是結論,是提醒:
距閉環時限:24小時。
這行字像工地倒計時,逼得所有人都不敢再用“再等等”搪塞。舊改最怕的不是爭議,怕的是爭議拖成慣例:拖到大家疲了,拖到簽約崩了,拖到每個人都只剩一句“你們就是想賴”。
那天晚上十點,江門評審小組臨時加開了最後一次複核會。副局長坐在主位,桌上沒有茶水,只有三份編號資料夾:
TY-A:政策適用性複核
TY-B:決策過程複核
TY-C:影響評估(預算/簽約/金融介面)
交易中心負責人把電腦投到大屏上,頁面上每一條證據都帶編號,像一串串釘子,把“慣例”釘在牆上,逼它說出來源。
副局長開門見山:“今晚必須落結論。維持也好,調整也好,最關鍵是:依據要能被複核,責任要能被追。”
國資平臺財務經理嗓子沙啞:“領導,我還是那句話——上調我們壓力很大。”
法制旁聽沒看他,只看螢幕:“壓力可以寫進TY-C,但不能替代TY-A、TY-B。我們先把事實講清楚。”
一、事實:不是“用錯政策”,是“用政策時沒寫清適用邊界”
TY-A 的複核結果先出:
舊改專案立項與啟動時間確實早於2024版政策釋出;
2024版政策存在“適用範圍/過渡條款”的表述,但舊改會議紀要裡沒有明確寫“採用最新口徑”或“沿用立項口徑”;
街道辦引用“最新政策”屬於慣例操作,但缺少“適用性說明回執”。
法制旁聽總結得很硬:
“所以這次不是簡單‘對/錯’,而是:邊界缺失。
邊界缺失導致任何一方都能用‘立項口徑’或‘最新口徑’去解釋自己有利的部分。”
副局長點頭:“也就是說,黃燈觸發合理。”
交易中心負責人補了一句更狠的:“而且HO答詢引用政策時,沒有附上過渡條款摘要,導致群眾核對時第一眼就覺得‘你們偷換口徑’。”
這句幾乎等同於承認:在透明體系裡,不是你做得對就夠了,你得把“為什麼對”一起交出來。
二、責任:誰在什麼時候把“慣例”當成結論
TY-B 複核把會議紀要鏈條拉出來,一條條念。
三個月前那場補償條款討論會,紀要裡寫了係數結論,卻沒有寫口徑選擇的理由;參會簽字裡有財務、街道辦、國資平臺,但法制旁聽當時未列席;更關鍵的是——紀要裡有一句模糊話:
“按相關政策執行。”
相關政策四個字,就是慣例最喜歡的“煙霧彈”。
紀檢聯絡員問了一句:“當時誰提的‘按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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