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2005:我在惠州買地皮》第542章 公證處的章 比平台鏈接硬(1)

作者:用戶98781708·8個月前

天剛蒙亮,林遠帶著陳毅、審計旁聽官直奔公證處。

公證處門口還沒完全開燈,值班視窗只有一盞小檯燈。工作人員看著他們抱進來的三大箱資料,眉頭跳了跳:“你們這是……要做什麼保全?”

林遠把申請表遞過去,語氣平穩:“電子資料與釋出鏈保全。我們需要證明:介面規範、Release-ID、變更單、FAQ在某個時間點之前已公開發布,並且存在連續版本鏈。以及——平臺下架動作發生的時間與頁面提示內容。”

工作人員聽到“平臺下架”,眼神立刻謹慎:“這種涉及第三方平臺的頁面,截圖不一定夠。”

“所以我們帶了三套取證方式。”陳毅把電腦一開,像在法庭上陳述:

1)現場聯網,由公證員操作錄屏取證;

2)日誌映象原件,帶有伺服器簽名與校驗;

3)紙質封存件,與電子摘要一致,便於長期存檔。

審計旁聽官補了一句:“我們會把取證過程納入審計旁聽紀要,確保流程可追溯。”

公證員終於認真起來,把手套一戴:“那就開始。你們不要碰滑鼠,我來操作。”

螢幕上,平臺下架提示再次出現。公證員把“投訴下架”文案逐字念出來,錄進取證記錄裡,甚至連時間欄都讀得清清楚楚。

隨後,陳毅開啟公共介面的本地映象與Release清單。

公證員按編號一頁頁核對:Release-0.9A、0.9B、0.9C……

每一條都有釋出時間、摘要、變更單。

當她看到0.9B旁邊那行標註“非公開Build,僅用於內部演示,不得對外引用”,她抬頭看林遠:“這條很關鍵。你們自己都寫了不能對外引用,那別人拿它當‘運維經驗’就站不住。”

林遠點頭:“對。對手就是靠0.9B那條灰線,把演示變成資格,把口徑變成授權。”

取證結束,公證員把資料夾一合,聲音比他們想象中更直白:“你們這是典型的‘公共檔案被冒名主張權利’風險。今天我能做的,是把事實封存。至於侵權與否,要看後續行政或司法認定。”

林遠接過回執:“有這份回執,明天各市就不需要靠平臺連結來判斷真偽。”

回到辦公室,劉曼已經把各市群炸成了鍋。

有人擔心:

“平臺都說侵權了,我們繼續用會不會出事?”

也有人更現實:

“明天驗收籤不了,誰擔責?”

林遠沒有在群裡吵,他發了一段極短的“口徑公告”,只說三點:

1)公共介面被平臺下架屬“外部投訴流程動作”,不等於侵權成立;

2)即刻啟用離線口徑包與封存件核驗,按Release-ID一致性簽收;

3)任何“授權口徑”不得替代公共Release,若有人強推,請留痕並抄送審計旁聽。

公告發完,群裡安靜了兩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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