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2005:我在惠州買地皮》第544章 聯合檢查的第一問:編號歸誰(2)

作者:用戶98781708·8個月前

資訊化辦公室的人問得更現實:“你們現在怎麼保證後續不會再出現‘舊檔案被恢復’‘材料被汙染’?”

陳毅把一張流程圖貼到白板:

《裝置退役驗收流程(補充)》

1)資產清點(編號、序列號、責任人簽字)

2)資料擦除(兩次覆蓋+日誌存檔)

3)物理銷燬/委託銷燬(銷燬證明+照片+第三方見證)

4)退役驗收(旁聽簽註+歸檔)

5)異常追溯(回收去向登記、可追責)

“我們今晚就能啟動第一批舊裝置追溯。”陳毅說,“回收點、經手人、簽字鏈,一條不漏。”

市場監管口的人冷笑:“你們做得越詳細,越說明以前沒做。那投訴方拿到舊檔案,算不算你們管理不當?”

林遠抬眼:“算。管理不當我們承擔整改責任。但這不構成對手取得‘編號主權’的合法依據。對手如果用非法來源材料主張權利,那是另一條鏈——應當進入調查程式。”

法務顧問沉默了兩秒,問出最關鍵的一句:“那你們打算怎麼讓這套編號規則進入公共系統?否則今天你們說它公共,明天別人說它私有,爭議永遠在。”

林遠把最後一份材料推過去:

《試點城市公共介面引用指引(擬)》

核心條款只有兩條:

政府採購、驗收、審計旁聽引用“Release-ID”作為唯一口徑索引;

任何供應商不得以“授權解釋”替代Release-ID索引,違者記入風險說明。

“我們不靠平臺連結。”林遠說,“我們靠採購條款和審計紀要。只要它寫進指引,編號就不是誰家的——它就是公共系統的一部分。”

住建處長終於點頭:“你們這套邏輯是對的。今天我們不裁決版權,但我們會出一份聯合檢查紀要,寫清楚:編號體系屬於治理工具,必須公共化引用。”

劉曼心裡剛松一點,門外卻有人急匆匆敲門,遞進來一份傳真——

《關於暫停某試點專案資料歸檔的函》

落款,是一個他們最不想看到的單位:省行業協會。

那張紙的最後一行像挑釁:

“編號體系爭議未明前,建議各市暫停使用Release-ID歸檔。”

會議室空氣瞬間降到冰點。

林遠盯著那行字,緩緩笑了一下:“他們終於不裝了。”

——而聯合檢查紀要還沒蓋章,協會的“暫停建議”已經先一步飛進了各市領導的桌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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