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2005:我在惠州買地皮》第544章 聯合檢查的第一問:編號歸誰(1)

作者:用戶98781708·8個月前

聯合檢查的車隊是上午九點四十七分到的。

沒有鑼鼓,也沒有喊話。三輛白色公務車,一輛麵包車,車門一開,四個人先下:住建口、審計口、市場監管口、資訊化辦公室各一個。最後下來的是一個提著黑色公文包的年輕人——省裡外聘的法務顧問。

劉曼站在門口迎,手心全是汗。她不是怕檢查,她怕檢查的“第一問”就把他們釘死:舊裝置、檔案外洩、版權爭議,哪一條都能讓一線城市躲得遠遠的。

林遠沒有迎上去寒暄,他先把會議室白板擦乾淨,貼上三張紙:

E-CHANGE-01 應急變更單(介面下架)

EVID-IP-01 證據鏈目錄(公證回執編號)

Release-ID 0.9C 變更單摘要(旁聽簽註版)

檢查組一坐下,住建口的處長開口就直奔主題:“林遠,你們公共介面頁面下架的事,省裡收到投訴。我們今天來,不是站隊,也不是裁決版權。我們只做兩件事:

一,專案有沒有因此停擺;

二,公共治理檔案有沒有被私人控制的風險。”

林遠點頭:“專案沒停擺,證據鏈沒斷。私人控制風險,我們今天就把它拆明白。”

法務顧問抬起頭,眼鏡反光:“投訴方追加材料,申請對你們的‘Release-ID編號體系’主張權利。你們怎麼解釋?編號體系是創作還是工具?”

“編號體系不是作品。”林遠沒有猶豫,“它是治理工具,是審計與追責所需的‘公共索引’。如果編號體系能被某個企業獨佔,那等於把追責鑰匙交給了企業。”

市場監管口的人插了一句,語氣比刀還硬:“可投訴方說,這套編號邏輯是他們團隊發明的,屬於獨創表達。你們有沒有依據證明這是公共規則?”

陳毅把一頁紙推到投影儀下,投出一張表:

《Release-ID編制規則(試行)》

編制主體:透明治理委員會(試點城市聯席)

生效方式:會議紀要+旁聽簽註+公開發布

適用範圍:試點工程資料、驗收、審計旁聽、風險說明

變更方式:變更單(ChangeLog)公開+版本升級

“這份規則,”陳毅說,“不是我們公司內部發文,是治理委員會會議紀要附件。每次變更都有旁聽簽註。我們公司只負責技術實現和公開展示。”

審計旁聽官這時抬手,聲音不大卻壓得住場:“我可以作證:編號規則從一開始就寫在旁聽紀要中,目的只有一個——讓追責有座標。它不是為了好看,也不是為了營銷,更不是為了某家單位賺錢。”

法務顧問翻著材料,突然停住:“你們確實做了旁聽簽註,但投訴方遞交的‘原始Word’作者資訊欄,指向你們舊裝置使用者名稱。舊裝置處置鏈有沒有問題?”

這句話像一根針,扎到會議室最敏感的位置。

劉曼下意識看向林遠,怕他硬扛。硬扛最危險——一旦被抓住“隱瞞”,後面所有制度都變成笑話。

林遠卻很平靜:“有缺口。我們當年搬遷,舊裝置做了格式化,沒有做物理銷燬證明。這個缺口我們承認,也已經作為整改項寫入旁聽紀要。今天我會把補救措施講清楚,並且把處置鏈提供給你們追溯。”

住建處長看了他一眼,語氣稍緩:“承認缺口不丟人。丟人的是你們把缺口當成可交易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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