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書是下午四點送到的。
法院的快遞員把牛皮紙袋遞進來時,辦公室裡正吵成一鍋粥:梁經理的電話、銀行溫副總的簡訊、住建局許副科長的微信,全都在同一小時裡打爆。
劉曼拆袋子時手抖得厲害,封口膠撕開那一瞬,她像聽見一聲悶雷。
第一頁最上面三行字,冷得像鐵:
“裁定:對申請人行為保全請求,部分支援。”
陳毅一口氣沒喘勻:“部分支援……支援哪部分?”
劉曼往下看,聲音發緊,一字一句念出來——
1)被申請人應暫停在佛山區域內公開展示具體工程節點明細、材料批次明細、供應商識別資訊。
2)被申請人可繼續向法院指定旁聽賬號提供只讀映象環境;可在脫敏後公開展示彙總類指標。
3)被申請人不得以“證據包”名義對外出具“認證結論”或“合格背書”,不得將服務內容表述為“替代監管”。
4)本裁定自送達之日起立即執行。
辦公室裡安靜了三秒。
梁經理那邊還在電話裡喊:“林總!是不是要停?停了銀行肯定不放款!總部法務說先全部下線!”
陳毅臉都紅了:“他們這是想一刀切,我們好不容易把映象做出來——”
林遠抬手,示意先掛電話。
他沒有像別人想象中那樣暴怒,反而像在看一份專案驗收意見:不是喜歡不喜歡,而是看“缺陷項”“整改項”“可繼續項”。
“好裁定。”林遠說。
劉曼愣住:“好?我們被要求暫停公開展示。”
“暫停的是具體明細,不是暫停執行。”林遠點著裁定第三條,“還寫了:可以公開彙總類指標;可以繼續映象旁聽。你看到了嗎?法院在用自己的語言幫我們劃邊界——明細要脫敏、旁聽可復現、不能出認證結論。”
陳毅反應過來,突然笑了一聲:“他們本來想讓法院寫‘停運’,結果法院寫成‘脫敏清單’。”
林遠點頭:“對。最重要的是——這份裁定會逼所有人學會一個動作:按清單辦事。對手靠的是模糊,模糊越多,收費站越好開。現在法院給了我們一個公共清單,誰想再用一句‘不合規’壓人,就得對照清單說明。”
他說完,轉向劉曼:“起草《裁定執行清單》。”
“清單?”劉曼還沒跟上。
林遠把裁定書壓在桌面上,語速穩定:“我們不說‘法院讓我們停’,我們說——‘法院明確了公開展示的邊界,我們按邊界執行。’清單必須寫明:哪些欄位下線、哪些欄位保留、映象旁聽怎麼申請、脫敏規則是什麼、版本號是多少。”
陳毅立刻開啟後臺:“我可以把公開頁切成三層:”
公開層:只剩彙總指標——進度百分比、抽檢透過率、爭議處理數量、拒絕說明數量;
行業層(實名登記):仍可看節點摘要,但隱藏供應商、批次、精確時間;
法院/監管旁聽層:只讀映象,全量但脫敏,訪問全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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