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2005:我在惠州買地皮》第562章 臨時禁令:接口只讀鏡像(1)

作者:用戶98781708·8個月前

第二天清晨,佛山天色灰得像沒晾乾的水泥。林遠剛到辦公室,劉曼就把一張傳真放在他桌上,紙還溫熱,像剛從火裡拽出來。

抬頭四個字:《立案通知》。

下面一行:協會以“不正當競爭、侵害行業合法權益”為由起訴,並同步申請行為保全,請求法院責令“停止展示工程節點資料、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介面訪問、停止在佛山範圍內推廣證據包服務”。

陳毅把咖啡放下,罵了一句:“來了。先封口,再談判。”

劉曼聲音發緊:“如果法院真批了,我們頁面要下線,銀行試點也得停,工地節點會被卡死。”

林遠卻比昨天更冷靜:“行為保全不是判決,是臨時措施。法院最在意兩件事:一,是否存在‘緊迫性’;二,是否存在‘不可逆損害’。他們會說我們‘洩露’造成不可逆損害。所以——我們只做一件事:把不可逆變成可控,把緊迫變成可復現。”

九點半,法務顧問到場,是個瘦高的中年人,姓羅,講話乾脆:“林總,對方的保全策略很典型:讓法官覺得‘不先停就來不及’。你們要贏保全,不是證明自己清白,而是證明——你們已經有足夠的風險控制措施,繼續執行不會擴大損害。”

林遠點頭:“所以我們給‘只讀映象’。”

陳毅立刻把螢幕投到牆上:一個新部署的環境,域名字尾帶著“-ro”(read-only)。頁面最上方一行粗體提示:“司法旁聽映象:只讀、脫敏、可復現”。

映象版裡,所有涉及個人、企業敏感欄位被打碼,材料檢測報告只顯示編號不顯示供應商價格,節點照片保留水印但隱藏定位精度;最重要的是,每一次訪問都自動生成審計日誌,帶時間戳和訪問者身份欄位。

劉曼看得眼睛發亮:“這就等於告訴法院——你要看,我給你看;你要控,我給你控;但你不能一句話把系統按死。”

林遠說:“對。我們不反對監管,我們反對暗門。”

十點四十,住建局許副科長髮來簡訊:協會在局裡又鬧,說如果不叫停,你們局就要為“洩露風險”背鍋。許科長只回了三個字:“走程式。”

這三個字比任何支援都硬——意味著至少沒有行政叫停,司法戰場必須自己扛。

午後兩點,法院保全聽證會。

小會議室裡沒有法槌,只有一張長桌。法官坐在中間,書記員在旁邊敲鍵盤。協會那邊來了兩個人:律師和一位“專家證人”,穿西裝打領帶,手裡拿著厚厚一摞“行業規範”。

對方律師開場就丟擲關鍵詞:“未經認證、資料洩露風險、擾亂秩序、不可逆損害。”每個詞都像釘子,釘在法官的“謹慎”上。

然後“專家證人”補刀:“工程資料屬於行業敏感資訊,未經協會認證的平臺展示節點資訊,可能導致競爭對手窺探施工進度、影響招投標公平,造成重大風險。”

陳毅在旁邊差點笑出聲,被林遠按住。

輪到林遠陳述時,他沒有先講對錯,只遞上三份材料:

1)《試點備案回執》(住建局旁聽留痕)

2)《銀行試點備忘錄》(放款條件以證據包最低集替代認證門票)

3)《只讀映象與脫敏策略說明》(欄位清單、脫敏規則、訪問審計日誌樣例)

法官抬眼:“你們承認在佛山公開展示節點資料?”

林遠點頭:“承認。我們展示的是‘證據包摘要’,不是商業秘密;並且展示範圍、欄位、脫敏策略都有版本號與變更單。我們不追求‘永遠不出錯’,我們追求‘錯了可復現、可糾錯、可留痕’。”

對方律師立刻抓住:“你承認展示!那風險已經發生!”

林遠不急:“風險是否發生,不是口號,是復現。請問對方指控的‘洩露’具體是哪個欄位?哪條連結?哪次訪問?取證是否合法?復現步驟是什麼?我們已經為法院準備了只讀映象,法官可以現場旁聽復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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