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2005:我在惠州買地皮》第561章 律師函:合規戰的開庭前夜(1)

作者:用戶98781708·8個月前

佛山的雨停了兩天,空氣卻更悶。工地入口的公示欄被人換了位置,從正門右側挪到更顯眼的左側。新貼上去的《材料替代備案欄》還帶著膠水味,編號從 FS-SD-ALT-0001 往下排,像一串把人心安住的釘子。

但釘子釘得越深,對手越不會只用嘴。

上午九點,劉曼抱著一摞快遞走進辦公室,臉色比紙還白:“林總,協會寄來的——律師函。”

信封是牛皮紙,封口處貼著黑色封條,右下角蓋著“佛山某某律師事務所”的鋼印。劉曼把它放到桌上,像放一塊冷鐵。

林遠沒急著拆。他先看封面抬頭:“佛山建築產業協會”,落款日期是昨天,剛好是協會開發佈會的第二天。

陳毅在旁邊嘀咕:“先輿論,再律師函,下一步就是申請保全,把我們介面封了。”

林遠點了點桌面:“他們終於從‘行業慣例’轉到‘合規語言’了。好事。”

“好事?”劉曼忍不住抬頭。

“合規語言意味著必須可對照、可舉證、可復現。”林遠把封條撕開,抽出函件,快速掃過關鍵段落——

指稱省版平臺“未經協會認證擅自採集工程資料”,構成“擾亂市場秩序”;

指稱“證據包服務包”為“變相認證與收費”;

要求“立即停止在佛山範圍內推廣、停止對外展示備案欄與節點資料”;

要求在三日內“公開道歉並消除影響”,否則將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行為保全。

最後一段尤其刺眼:“貴方公開展示‘拒絕說明模板’與‘替代備案’行為,涉嫌誘導監理單位違背行業規範。”

陳毅冷笑:“誘導?他們是把‘寫理由’說成犯罪。”

林遠把函件放平,語氣平靜得像在點名:“劉曼,把我們所有公開頁面的版本號、變更單、FAQ 輸出一份存證件。陳毅,把異常訪問日誌按來源段整理。小陳,聯絡梁經理,讓他把總部法務也拉進來——他們今天會最慌。”

劉曼咬唇:“我們怎麼回?網上回應?還是直接懟回去?”

“回函。”林遠說,“只回規則,不回情緒。”

他拿起筆,在白紙上寫下回復結構,像寫一份審計底稿:

1)你指控的具體條目是什麼?請逐條列明;

2)你所稱“未經認證採集資料”的法律依據、合同依據、監管依據是什麼?

3)你所稱“變相認證收費”的事實依據是什麼?請給出復現路徑;

4)你要求停止展示的具體頁面與欄位是什麼?是否涉及公共資訊?

5)如申請行為保全,請說明保全範圍、影響評估與替代措施;

6)我們已建立“第三方旁聽+抽檢覆現”機制,歡迎你在合法取證框架內參與旁聽;

7)若無法提供上述依據,將把律師函作為“不正當競爭線索材料”一併提交市場監管受理。

劉曼看著那一條條,忽然懂了:“你是要把律師函也變成……材料。”

“對。”林遠點頭,“他們擅長用‘恐嚇’讓人退。我們擅長用‘程式’讓恐嚇成本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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