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盯著那個盒子。
“但現在我知道了。她來過。”
法醫看了看我們,沒說話,只是把盒子重新封好,放進證物櫃。他寫下登記號,合上櫃門。
“這東西不能留在這裡。”我說。
他停下筆,抬眼看我。
“這不是普通物證。”我說,“它連著人,連著事。如果有人想讓它消失,現在就能動手。”
他沉默幾秒,點頭:“我可以籤一份臨時移交單。但你要簽字擔責。”
我掏出筆,翻開登記簿,在接收人欄寫下名字。手指有點抖,字跡還算清楚。
林昭站在我旁邊,已經撥通了支隊電話。“申請兩名巡警支援,一級安保級別,護送證物離場。”她說完,掛了電話,看向我,“車十分鐘到。”
我沒動。
腦子裡還是那個房間,那道陽光,那個女人彎腰的動作。她不是陌生人。我認得她的手指,認得她說話時喉間的震動。她不是幻覺。
她是真實的。
而且她看過我。
“你說‘我認識那個女人’。”林昭說,“除了生日那天,你還見過她?”
我搖頭。“我不知道。但那種熟悉感……不是第一次見會有的。”
她沒再問。
法醫把證物袋交給我。塑膠封口嚴實,晶片在裡面靜靜躺著。我把它放進口袋,靠近胸口的位置。那裡沒有胎記發熱,也沒有光,什麼都沒有。可我知道它在。
它一直都在。
走廊盡頭傳來腳步聲,是巡警到了。林昭迎上去交代情況。我站在原地,手插在口袋裡,指尖隔著布料碰了下證物袋。
突然想到一件事。
七具乾屍,七枚晶片。
編號是 #03-S。
那前面兩個呢?
還有後面的四個?
它們去哪了?
我抬起頭,看向窗外。天已經全亮了,陽光照在樓體上,反射出刺眼的白。街上人多了起來,公交車進站,學生揹著書包走過路口。一個老人牽著狗,慢悠悠地走。
生活回來了。
但它沒帶走所有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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