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寧握緊檔案袋,在大廳中央停住腳步。
三年前,她的導師曾質疑一家商業銀行的資料遷移審計,對方沒回答技術問題,只向業內機構發出風險提示,稱其專業判斷失穩,不宜繼續參與重大金融專案。
那份風險提示發出以後,再也沒有銀行邀請她的導師進入機房。
這才是她堅持曝光這件事情的原因。
如今,“洩密責任人”五個字,也被寫進了顧寧的內部檔案。
她低頭翻開調查通知,審計崗位許可權、系統工號、資料查閱資格,全被一項項劃掉。
沒資料許可權的審計員,還能查什麼?
手機響起,來電人是那聯絡員。
“顧寧,瀾海銀行的內部調查決定已經送到聯合組,你現在是否可以自由離開?”
“可以,他們停了我的工號,門禁許可權也被取消,保衛部通知我去辦理物品交接。”
“不要嘗試恢復許可權,不要單獨接觸磁帶,也不要私下找銀行技術人員詢問資料,任何接觸都要有監管人員見證。”
“明白。”
“現在重新核對事實,你有沒有複製客戶流水、批次記錄或者系統日誌?”
顧寧沿著大廳向保衛部走去,“沒有,我只核對了磁帶機型號、庫房編號和借閱登記簿,資料讀取還沒有開始,銀行就暫停了我的許可權。”
聯絡員記完回答,又問道:“有沒有拍照,或者把登記簿帶出庫房?”
“都沒有,登記簿一直留在磁帶庫,我只記錄了需要封存的頁碼和庫房編號。”
聯絡員將三項回答逐字複述,確認無誤後說道:“聯合組會正式調取銀行對你作出內部調查的事實依據,你的協查身份仍然有效,銀行內部定性不會取代聯合組的事實核驗。”
顧寧停在保衛部外,翻出那份調查決定,“他們認定聯合組無權安排普通員工接觸災備資料,還說內部許可權只能由銀行決定。”
“協查函從未要求你繞開銀行制度,檔案寫得清楚,由你提供舊系統欄位說明,磁帶讀取由銀行技術人員操作,南浦監管局現場見證,聯合組只核驗指定欄位。”
“銀行拒絕執行。”
“每一次拒絕都有記錄,誰簽發停權通知,誰決定扣留證件,誰拒絕監管人員進入,聯合組都會逐項核對。”
顧寧捏住檔案袋封口,保衛部工作人員已經在裡面催促她辦理交接。
她小聲道:“如果業內機構都按這份調查決定,把我認定為洩密責任人呢?”
“那就讓他們先拿出洩密證據,哪一頁資料、哪一筆資料、什麼時間交給了誰,一項都不能少,一個銀行內部結論,壓不住客觀記錄。”
保衛部工作人員推開內側通道,示意顧寧進去簽收個人物品。
聯絡員隨即提醒道:“個人物品可以領取,聯合組筆記繼續封存,封條開拆必須有監管人員見證,交接清單存在空白專案就不要簽字。”
“好。”
“協查沒有撤回,何司長和許省長都在等南浦監管局的書面答覆,這件事不會讓你一個人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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