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咫尺或遠方【完結】》第8頁 法官提醒注意法庭秩序(1)

作者:陳之遙·10個月前

法官提醒注意法庭秩序,老律師也趕緊做手勢阻攔,領導剎不住車說了最後一句:“……我局成立至今,經歷多少起救助案例,僅此一次需要提起訴訟才能收到費用!”

陸菲心裡默默填寫下文,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而葉行只是聽著,彷彿與己無關。待那邊罵停當,他經法官允許才緩緩開口:“我方申請追加貨主為第三人。”

法官看他一眼,說:“被告代理人,你方曾在答辯期間提出過此項申請,當時以貨主非合同相關方為由駁回了,一事不再議,你清楚嗎?”

葉行回答:“是的,我方清楚,再次提出申請是因為庭審中出現的全新情況。”

法官示意他說出理由。

他於是繼續:“本案涉及的救援費用符合‘共同海損’的定義,根據海商法百年來的‘公平分攤’原則,須由船、貨雙方按獲救價值比例分攤,而不應僅由船東一方單獨承擔。如果法庭認可原合同變更,按照‘無效果-無報酬’原則,以所有獲救財產總價為基礎重新計算費用,那貨主將成為本案最大的利益相關方。

“原告方也在庭審中反覆強調,無論從經濟角度還是環境角度出發,船上裝載的六萬噸原油是救助局為此次救援投入巨大成本的關鍵。

“基於以上兩點,我方再次申請追加貨主為第三人。”

老律師當即提出異議,說:“這是對法律關係的嚴重誤讀。原被告雙方的合同是變更,而不是解除。涉案救助合同由救助局與船東簽訂,索要報酬的依據也是這份雙邊合同。合同關係具有相對性,貨主並非合同簽約方,我方無權也無義務向貨主索取報酬。船東支付全部款項後,能否以及如何向貨主追償,是船東與貨主之間的另一層法律關係,與我方無關,船東不能以此對抗對我方的付款義務。”

葉行並未與他爭辯,直接上價值:“嘉達海運是一家創立於上海,註冊在香港,歷史超過百年,業務遍及全球的國際海運公司,涉事油輪船旗國巴拿馬。我方相信本案的意義不止個案本身,還關係到全球航運業者對我國法治化營商環境和海事審判公信力的評價,是一味支援地方單位的訴求,還是尊重國際慣例、航海實踐,維護各類海事主體的利益,創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律環境。”

話到此處,他向法官輕輕點頭,示意發言完畢,連這個小小的動作都顯得風度翩翩。

不是小案,法官聽完雙方陳述,並未當庭表態,只是宣佈了休庭,進行合議討論再作出同意或者駁回的裁定。

旁聽席上的人三兩站起來,於凱盹著了剛醒,左右看看問:“怎麼了?結束了?誰輸誰贏?”

陸菲也有一瞬的迷茫,心裡是同樣的問題,就這麼結束了?誰輸誰贏?

她起身跟著其他人往外走,其中幾個似乎是業內人士,正小聲評價:

“絕,追加第三人可不是吃席加把椅子。重新答辯,提交證據,再加上調解,這筆錢又能拖著不給了。”

“知道貨主是誰不?中石化,拉上央企了。”

“年紀輕輕,厲害啊……”

幾個人不約而同地回頭朝被告席位望去。

陸菲這才領會其中奧義,也轉頭看過那裡,見葉行已經站起來,正不緊不慢地收拾著資料和電腦,那雙手還是像她初見時一樣漂亮,微低著頭,眉宇英俊。

那一刻,陸菲湧起一種混雜著佩服和鄙夷的複雜情緒,在心裡說,卿本佳人,奈何做賊。

第7章 偷家

後來,這件案子審了五年。

一審船東敗訴,上訴二審,贏了,救援費用打二五折。救助局不服,申請再審。官司一直打到最高院,才最終定奪:船東須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部救援費用,並加收利息。

整件事看似空忙一場,卻也把那六百多萬的救援費用拖了五年多。

航運是強週期性的行業,那五年恰是低谷,運力過剩,運價低迷。而等到了高院的判決下來,船東不得不付款的時候,市面已經完全不同,運價飆升,一箱難求。

只一筆六百多萬也許不算什麼,但陸菲猜想,那位葉律師手上此類案件可能遠不止這一宗。能賴就賴,不能賴就拖,一進一齣便是可觀的現金流,助嘉達渡過難關。這人要是擱在古代,高低是個憑嘴皮子打天下的縱橫家呢。

。象印個一著留終始卻,了糊模些有都許或相長和字名,人這得記直一才菲陸,題標聞新的關相到看上網在會就,把年隔每,審再審一子案為因是正也

?刻一那的手握與傾他,面了見是還,候時的字名個那見看上單名客訪的船登務公在是,誰是他來起想候時麼什竟究己自定確不些有實其,見再後之年多

。灰炮捧一的劃計大宏個某他為想不可,碗飯的到係關竟畢,奇好不菲陸?呢盤算麼什著打又他,次一這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