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洪武遺詔開始北美建國》第2章 聖洲大明土地使用契(1)

作者:愛吃辣條的老鵝·8個月前

“因為鄉民人口暫時並不多,所以父皇的意思是府級官員暫時不設,由布政使司直接管理各縣。”

朱瞻堂手中的尺尖落在計劃設定的南江衛衛城的位置,沉聲說道。

“而且為了提高布政使司的辦事效率,布政使司衙門暫時建在都司治所衛城之中。”

眾位兼任中江平原五都司的勳貴們也沒有提出反對的意見,因為設省是朱高燧早就跟他們約定好的。

至於閣部大臣們,同樣沒有異議,畢竟人口太少是事實,在這個時候耗費人力物力去建一座省府之城是絕對的勞民傷財。

“敢問殿下,不知明年的移民如何安置?”

移民署左侍郎王硯提出了一個問題,恭敬的說道:“今年移民署接收了移民二十萬,分成了兩百個屯區,明年預計還有二十萬湧入,若按此體系規劃,需劃出近百萬畝地作為移民屯區,臣擔心戶部的種子、農具不夠用。”

朱瞻堂聽到王硯所言,看向了戶部尚書馬士捷。

馬士捷似乎早有準備,從手翻出另一本賬冊,朗聲說道:“不算其他倉庫存量,僅戶部在龍興府的農具倉庫就現存有犁五千、鋤六千,足夠配備新兩百個屯區使用。去年中江平原豐收,官倉存糧百萬石,可提供種子與賑濟糧。”

“嗯。”

朱瞻堂發出一聲鼻音,然後看向殿內文武,繼續說道:“諸卿都知道,屯區一直採用授田制。凡移民年滿十六且成婚,可申請單獨立戶,立戶後便可授田三十畝,三年免田賦。”

“父皇的意思是,從明年起,准許移民以戶為單位,申請與附近屯堡簽訂租地契約,每戶最多可租賃屯堡墾區內的二十畝軍田,只繳納七成地租給屯堡,其餘自留,且不額外收田賦。因為屯堡收到的七成有六成要交公,剩下一成是屯堡淨得。”

“與此同時,衛所軍士屯田產出的糧食六成入官倉,四成留作口糧的制度不僅不變,而且從明年起,每軍戶負責開墾的五十畝田,與移民授田一樣,一律頒給土地使用契!”

此話一齣,殿內文武百官瞬間騷動起來。

沒錯!

就是“土地使用契”,而不是“土地所有契”!

朱高燧從一開始給移民授田,頒發的地契就是“土地使用契”,因為朱棣冊封他為東洲之主,原東洲現聖洲是他的封地,整塊聖洲大陸都屬於他本人所有。

因此,移民的地契,早期是承租趙王在某縣某鎮的某塊地,自乾熙元年之後,舊的地契統一換成了加蓋“聖洲大明敕命之寶”印璽的新地契。

明朝皇帝的印璽制度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最初為十七寶,後經朱高燧增補,最終定型為二十四寶。

這些寶璽由尚寶司掌管,材質上金玉兼有,主要用於祭祀、釋出詔令、軍事調遣等國家重大事務。

其中“敕命之寶”用於鈐蓋敕命文書,即皇帝的命令文書。

新的土地使用契,根據土地的用途,分為耕地、住宅、商業、工業、綜合等型別,用途不同,外觀與封面顏色也不一樣。

耕地的土地使用契大致內容與格式如下。

正面也是封面,用臺閣體豎排“聖洲大明土地使用契”九字。

背面即核心內容。

一、土地使用契編號:用大寫漢字數字順序編號,是該地塊唯一的“身份證號”。

二、業主資訊:土地使用者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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