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宋:朕,趙構,不做昏君!》第203章 礦監新政,煤鐵產量倍增(2)

作者:青簡聽雨·9個月前

其四,立規立矩,嚴管安全。

頒行 《礦冶安全條則》 ,明確規定井下支護、通風、防火、排水等要求。

設立 “礦巡使” ,定期巡查各礦,對違反安全規章者,輕則罰銀,重則吊銷礦照。

雖無法完全杜絕事故,但礦工死傷率顯著下降。

新政推行,並非一帆風順。

保守官員質疑“與民爭利”,地方豪強試圖壟斷礦權,傳統匠戶對新法牴觸,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

但沈復手腕強硬,又有皇帝和朝廷的全力支援,困難被逐一克服。

成效,在半年後開始顯現。

最先傳來喜訊的是磁州官礦。

在格物院博士指導下,新式堅爐一次點火成功。

當灼熱的、泛著白光的鐵水從出鐵口奔湧而出,注入砂型時,圍觀的老匠戶激動得老淚縱橫:“老夫鍊鐵三十年,從未見此等好鐵!此鐵堅韌,堪為神兵!”

緊接著,大同地區的特許煤商奏報,採用新法開鑿堅井後,月出石炭較舊法提升五倍有餘,且品質穩定,大量優質煤炭透過滹沱河、汾水運往各地鐵場、官窯乃至京師,臨安城中,“石炭”逐漸取代薪柴,成為官署、富戶的主要燃料。

至紹興二十六年底,礦監司呈交的歲計報告令人振奮:

全國鐵課收入,歲入鐵量達八百萬斤 ,較新政前翻了一番有餘 !

石炭開採量,更是激增三倍 ,不僅滿足了冶鐵所需,更惠及民用,平抑了柴價。

官營鐵場出產的 鐵料質量顯著提升,軍器監用以打造的兵甲,更為堅利。

新模式下的“礦課”收入,以及特許礦商繳納的稅金,成為國庫一項新的重要財源。

更重要的是, 煤鐵產量的倍增,如同為帝國的工業化和軍事機器注入了強勁的動力。

北疆將士獲得了更精良的武器盔甲,西線築城有了更充足的鐵製工具,戰船有了更耐用的鐵釘構件,水車、紡機有了更堅固的鐵質零件。

一種基於強大重工業的國力,正在悄然孕育、壯大。

趙構在福寧殿審閱這份報告時,對侍坐的沈復說道:“沈卿,此礦監新政,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昔人云,鹽鐵之利,足食足兵。

今觀之,煤鐵之利,尤勝鹽鐵,乃實打實的強國之基。

然,開採愈多,愈需珍惜。

須知,地力有窮,不可竭澤而漁。

日後當時時提醒各礦,注重節約,改進技術,深挖潛力。”

“臣謹記陛下教誨。”

沈復躬身答道,“格物院已在研究如何利用煤礦伴生的‘煤氣’,以及提高鐵礦渣的利用之法。力求物盡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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