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可以去敲‘登聞鼓’!朝廷是給咱們小民做主的!
但有一條,不能誣告!查實了是誣告,那可是反坐,告人什麼罪,自己就得挨什麼罰!”
“還有,咱們縣裡,現在有了‘訟學所’(類似法律援助或諮詢點),就在縣衙旁邊。
有啥弄不明白的,或者覺得冤枉,又請不起訟師的,可以去那裡問問。
那裡的先生,會幫你看狀子,說道理,不收錢!這也是朝廷的恩典!”
一個多時辰的宣講,周文講得口乾舌燥,村民們聽得聚精會神,時而點頭,時而議論,時而恍然大悟。
宣講結束,周文還留出時間,讓村民提問。
有老人問子孫不孝怎麼辦,有婦人問丈夫無故休妻是否合法,有年輕人問與人鬥毆致傷如何判罰……周文都一一耐心解答,引用的都是《宋刑統》裡的條文,但說得通俗易懂。
日頭偏西,宣講會結束。
村民們三三兩兩散去,嘴裡還議論著剛才聽到的“新講究”。
里正和耆老陪著周文往回走,里正感慨道:“周博士這番講下來,比咱們說破嘴皮子都管用。
往後村裡再有啥爭執,怕是能少動不少拳腳,多去想想王法了。”
周文擦擦汗,笑道:“正是此意。
讓百姓知法,不是讓他們怕法,而是讓他們懂得用法來保護自己,也約束自己。
人人守法,這鄉里才能和睦,官家才省心,咱們這些當差的,也才輕省不是?”
“《宋刑統》下鄉宣講”,是趙構“明法度,厚風俗”治國方略的重要一環。
他深知,法律若只停留在廟堂之高、案牘之上,對絕大多數目不識丁的百姓而言,不過是遙不可及的具文,甚至可能淪為胥吏欺壓鄉里的工具。
普法,是讓法律從紙面走向生活,從威懾走向信仰的關鍵一步。
為此,朝廷專門從各州縣抽調通曉律例、口才便給的書吏、退職官員、乃至品行端正的生員,經過短期培訓,組成“宣法博士”隊伍,分赴各鄉、各里、各社,進行巡迴宣講。
宣講內容經過精心編排,摒棄晦澀的律文,聚焦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可能遇到的田宅、錢債、婚姻、繼承、鬥毆、盜竊等法律問題,用本地白話、鮮活案例、通俗比喻進行講解。
印製了大量圖文並茂的普法小冊子、掛圖(如《刑統便民圖說》),張貼於村社祠堂、路口茶棚、集市要道。
甚至編排成短劇、鼓詞、評話,由官辦的“勸善伶人”在鄉間演出,寓教於樂。
效果是潛移默化而深遠的。
以往,鄉村糾紛多依“鄉規民約”或宗族勢力解決,“官府”是遙遠而令人畏懼的存在。
如今,百姓開始知道,“王法”並非與自己無關,“打官司”也未必就是丟人現眼、傾家蕩產。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道理,“田產交易需立契,中人畫押不可少”的規矩,“遇事莫私鬥,告官討公道”的途徑,逐漸深入人心。
雖然完全依賴法律解決所有糾紛尚不現實,但法律作為一種解決矛盾的選項、評判是非的標尺,其權威性在基層社會顯著提升。
對胥吏豪強形成了一定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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