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末唐初,從小兵到凌煙閣功臣!》第816章 盡釋新政千層慮 力護生民萬代安(2)

作者:雲上子興·2個月前

第一,常平倉不可交由州縣官吏獨自處置。每州設常平署,置常平丞,歸朝廷直接統轄不受刺史、縣令隨意調遣。

收糧、出糧的賬目,每一季必須造冊,上報民部存檔。

第二,常平倉的建設,需要有必要的防火、防蟲、防腐措施,並且定時檢查。確保有生蟲發黴的跡象,可以迅速做出應對,避免損失擴大。

若是發生失火,或者大規模生蟲發黴的情況,那一定是監管不利。朝廷將追責常平丞,州縣官員亦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縣級常平倉,州府常平署需要每年兩次派人巡查儲備,並向戶部報備;州府的常平倉,民部、司農寺、太僕寺都會每年派人前往各道抽查。

另外,朝廷也可以隨時派御史前往州縣,抽查常平倉儲備是否有流失。

最後,百姓們若是發現問題,亦可向上報告。若是查實,可得重賞;若是誣告,亦有懲處。

這些,同樣刊印報紙,通報天下!

凡事發現監守自盜者,就一個字,殺!誅連三族!同時,追責其直屬上級!”

秦時目光環視左右,語氣平淡的像是在說殺雞,“只要殺的人夠多,代價足夠大,自然就不會有人敢伸手了。”

秦時目光所及,所有人心底都升起一股惡寒——這小子好重的殺心!

秦時沒有開玩笑,他已經想好,回頭就向李二申請一道律法:私賣糧倉者,不論數額、不論緣由,死罪,禍及三族。

“不過,秦某相信我大唐還是好官居多,縱有害群之馬也只是極個別而已。”秦時話鋒一轉,收斂殺意,再次露出柔和微笑。

“只要有嚴格的監管制度,再加上嚴刑峻法的威懾,秦某相信這種監守自盜,私賣公糧的行為應當是不常見的。

最後,是王相公提出的,商人逐利,若無利可圖,便不會運轉糧秣。

此言大謬!

只要有需求,就會有市場;只要有市場,就會有貿易;只要有貿易,自然就會有價格;價格合適,商旅自通!

朝廷不打壓商賈,打壓的是黑心商賈!

假設朝廷的常平倉以鬥米8錢的價格收糧,一些勤快的商人自己趕著牛車、馬車前往郊外村落收糧。

農戶省了一趟辛苦,以及運輸成本,可能7錢5釐,乃至7錢2釐就會出售。他們運回城裡,便能以10錢的價格賣給士人、工匠、商戶,這裡面難道沒有利潤?

至於邊遠地區,若是缺少糧食,糧價自然就會抬升。原來的糧商不願意,自然會有新的糧商出現取代他。

秦某是承認商人對社會的貢獻的,並不歧視商人,甚至支援朝廷大力扶持商業。

但,僅限於做良心生意的商人,那種整日里只想著囤積居奇,踩著無數人屍骨發國難財的黑心商人,死絕了,又何妨?

以上,便是秦某的一點淺見,請陛下與諸公斧正。”

(明天爺爺大壽,如果有時間寫會正常更新,沒時間就只能請一天假,請各位老爺見諒。

人在老家,剛剛還因為暴雨停電了……哭死,子興好熱啊!而且,手機快沒電了……)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