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玉腦子在各種可能性裡打轉。
“要是這個‘防護’用品,是劉大勇用在張娟身上的,那他很可能構成‘婚內QJ罪’,往輕了說也得是‘故意傷害罪’或‘虐待罪’。”
“可張娟和劉大勇沒離婚啊,玉玉,這樣也構成QJ嗎?”陳雨不太懂。
“這個是婚姻存續期間,丈夫違背妻子意願,強行發生……關係。
你想,張娟現在這精神狀態,怎麼可能同意劉大勇的行為?肯定是他強迫的。
再說,張娟父母怎麼會允許女婿在女兒重度精神障礙的時候,跟她發生這種事?”
“這確實不合常理。”陳雨點頭。
“這只是一種可能。”沈玉習慣性的捏了捏鼻根,“要是‘防護’用品不是劉大勇的呢?會不會是他帶了別人來?
還有一點,我們到現在都不能確定,劉大勇是否吸DU,是不是因為吸DU導致的精神刺激,引起的過激行為發生衝突?”
越理越亂,沈玉皺著眉頭看資料,“還有,我們還不知道張娟父母到底是生存還是……死亡。”
“不管怎麼樣,最後肯定得公安機關送法院起訴吧?”陳雨突然抬頭,眼睛亮了亮,盯著沈玉追問。
“是。”沈玉愣了下,沒明白她突然問這個的意思。
“上法院就得有律師啊!”陳雨往前湊了湊,聲音裡透著幾分激動,“你和蘇曉是不是可以協助律師打官司!”
沈玉眼睛猛地一亮,瞬間被陳雨點透。
是啊,這是最直接的介入方式!
飛快地找到導師張教授的號碼撥打過去,“你說得對!我們完全可以以律師助理的身份,介入案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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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教授,您現在方便嗎?”電話接通後,沈玉的聲音帶著幾分急切。
張教授的聲音依舊沉穩得讓人安心:“還行,你說事兒。”
“教授,我們去年假期到臨市旅遊,遇到一個患有精神障礙中年婦女,叫張娟。
我們後來瞭解到,張娟當初發現丈夫劉大勇出軌後,兩人爭吵時被對方暴力毆打致流產;在醫院經過治療出院之後,又被丈夫家暴,最終導致精神障礙。
之後張娟父母把她接回去照顧,還想幫女兒跟劉大勇離婚。當時我、蘇曉,還有咱們學校另外兩個外系同學,一起幫張娟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和法律援助。”
“我們很快幫她做完了精神障礙嚴重程度鑑定、身體傷痕記錄,還有當時的體檢報告。
可就在去年要提交《人身安全保護申請書》的時候,張娟父母突然說要終止法律援助,也不申請保護令了。”
“嗯,接著說。”張教授的聲音沒波瀾。
“今年寒假前,張娟的父親清晨四點多,找到蘇曉父母家,想再次獲得法律援助,為女兒申請人身安全保護。
“我、蘇曉,還有新聞系大三的陳雨,考完期末第二天一早就趕去了臨市。到了之後我們分了工,蘇曉第一時間去張娟家走訪取證。”
“蘇曉瞭解到,張娟父母被其丈夫劉大勇威脅,還遭了人身傷害,幫他們拍了傷痕照片;徵得同意後,又給張娟家拍了錄影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