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我的版圖有點大》第139章 蕭何設考功,能者上庸者下(1)

作者:青簡聽雨·8個月前

工政司司正蕭何,自入主天工院行政以來,先以雷霆手段肅清貪墨,立下鐵規;又以薪酬改制,激發工匠前所未有的幹勁;更將巴蜀礦師、隴西獸醫、楚地陶匠等各路奇才納入彀中,各安其位,使天工院人才結構日臻完善,研發與生產能力節節攀升。

然而,蕭何心中雪亮,人才匯聚只是第一步,如何讓這些人才持續保持活力,如何讓真正有能者脫穎而出,佔據關鍵崗位,讓庸碌者退避,讓懈怠者奮起,讓整個機構始終處於一種“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劣者汰”的良性競爭狀態,才是確保天工院長盛不衰的根本。

薪酬改制解決了“幹好幹壞不一樣”的問題,但尚未完全解決“誰該在什麼位置”、“誰能擔更重的擔子”、“誰該得到更多培養機會”的問題。

以往的晉升,多依賴上官推薦、資歷累積,或偶露崢嶸被破格提拔。

這種方式,有其靈活性與偶然性,但在天工院規模急劇膨脹、事務日益複雜、對專業能力要求越來越高的背景下,難免會出現“用人失察”、“論資排輩”、“能者埋沒”的弊端。

蕭何深知,治國在得人,治院亦如是。

他決心建立一套更加客觀、公正、系統,且與天工院“格物致用”、“重視實績”精神相契合的官吏匠人考核晉升制度——“天工院考功敘績法”。

此法並非憑空創造,而是蕭何在深入研究秦朝已有的“上計”制度、墨家內部的“尚賢”評議傳統,並結合天工院自身特點,特別是“薪酬工分制”執行數月積累的資料基礎,經過深思熟慮後,精心設計而成。

其核心原則在於:“量化為主,評議為輔;注重實績,兼顧德能;定期考核,動態調整;能上能下,賞罰分明。”

“考功法”首先明確了考核物件覆蓋全院所有“吏”與“匠”,按職位、工種、等級,分為不同序列進行考核。

考核週期分為“季考”與“歲考”。

考核內容分為三大塊:

一曰“績”。

此為考核重中之重,權重最高。

對於匠人,主要依據“工分制”產生的“有效工分”數量、質量係數、超額獎勵、節約分成、創新貢獻等量化資料。

同時,引入“專案貢獻度”評價,對於參與重大研發、生產專案的匠人,由專案負責人對其在專案中的具體貢獻、協作精神、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評定,給出“優、良、中、可、差”五等評價,並簡要說明理由。

對於吏員,則根據其負責的具體事務,設立相應的“關鍵事務指標”,如倉曹吏考核物料收發準確率、盤點誤差率、賬目清晰度;簿曹吏考核文書處理及時性、準確性、歸檔規範性;招賢處吏考核人才引進數量與質量、初篩準確性等。

這些指標,儘可能量化,難以量化的,則細化行為描述,由上級與相關部門進行多維度評議。

二曰“能”。

考核其履行職責所需的知識、技能、學習能力、解決問題能力。

方式包括“技能測試”、“策論問答”、“學習記錄”。

同時,鼓勵匠人吏員考取院內設立的“專業技能認證”,獲取認證可在“能”的考核中加分,並與薪酬、晉升掛鉤。

三曰“德”。

主要考核遵紀守法、勤勉盡責、團隊協作、廉潔自律等方面。

由直接上級、同僚、下屬及工政司監察人員,進行不記名“德行評議”,並參考日常功過記錄。

蕭何特別強調,“德”行有虧者,尤其涉及貪墨、舞弊、重大失職、破壞團結者,實行“一票否決”,當年考功直接定為“下下”,視情節予以降級、調離、直至清退。

考核流程力求公開、公正。

先由被考核者根據標準,進行“自述”;再由直接上級進行“初評”,給出初步等第與評語;然後,由工政司牽頭,會同被考核者所屬署、坊、所的主官,以及“匠師評定會”或“吏員考功小組”的代表,召開“考功評議會”,結合自述、初評、各項資料與評議,進行綜合審議,最終確定考核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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