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裝置試驗。
3.1.試驗要求。
賣方提供的裝置試驗標準應符合IEC及國標、行標的有關協議,並提供型式試驗、出廠試驗及現場投運試驗三種類型試驗報告。
每一種型別的產品都應提供型式報告結論證明。
裝置出廠之前都應按除錯大綱進行出廠檢查試驗,試驗報告應隨產品提供。
當需做動態模擬試驗時,模擬系統的界限和引數由賣方與買方在試驗前協商確定,按實際系統引數進行動模實驗。
3.2.效能實驗。
裝置內部所有元器件效能正確性實驗及所有接線正確性實驗。
模擬實際情況進行連續通電,包括交流電流、電壓,直流電源的實驗。
每個迴路(除弱電迴路外)應進行工頻2千伏、1分鐘耐壓試驗。
裝置的整定值校對和動作特性實驗。
3.3.現場試驗。
現場試劑裝置接入後,還應做測試驗收。
賣方應負責相量測量裝置的現場除錯及投運試驗。
4.技術服務、設計聯絡、工廠檢驗和監造。
4.1.賣方提供的樣本和資料。
賣方應在報價書中提供與本協議書有關的樣本,其中包括成套相量測量裝置標準部件,各種接點回路圖、有關繼電器、選擇開關、訊號燈樣本等,以備買方查核。
賣方還應提供裝置執行及改進情況說明。
4.2.技術資料圖紙和說明書格式。
全部圖紙應是A4幅面,圖中字型不得小於3毫米,防止看圖人員沒有及時發現字型寫的小重要內容。
提供最終修改圖的USB介面儲存隨身碟,並提供一份可供修改的最終圖紙電子文件。
4.3.提供供確認的圖紙。
在合同簽字後7天內,賣方應以快捷方式提供供確認和了解的資料和圖紙。
裝置的交、直流電源接線及輸出接點圖及他們的圖列符號說明,跳閘迴路圖及說明。
相量測量櫃平面佈置圖和所有元件技術引數表。
相量測量櫃背面接線圖。
裝置的方框原理圖及其說明,各種裝置及其元件的原理接線及動作原理的說明。
繼電器和選擇開關使用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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