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潘玉豐老陰逼的性子,所以林子義也沒磨嘰,說話的空檔首接開了技能——心感洞悉。
“嗯。那咱就長話短說!上半年出了八大王事件之後,現在上頭對開辦聯營企業態度比較微妙,對大面積長期租地更是絕對不敢批。
所以你之前想的以個人的名義租地,然後在地上建廠、建漁業綜合基地的事基本是不可能的!”
【我還看不出你小子什麼想法來?不就是想借著這個機會大量圈地嘛!
也是活該你倒黴,趕上了這個特殊時候,上面誰敢給你批條?
不過,就算上面給你批了,我也不能讓你如願!
我就不明白了,這地多的是,又不值錢,你為啥非要花這麼多錢圈這些地啊?還一租就是三十年!】
潘玉豐當然不能理解林子義的想法了,在這個年代的人眼裡,這些荒地多的是,又不能種莊稼。
要是白白佔了那自然是高興的,但要是花二十塊錢來租,還是一租就是三十年,拿六百塊錢鉅款來換一畝荒地,這不是傻子嗎?
“嗯。。。潘書記,那這樣,咱們先註冊聯營公司,首接把股份定死。
公社佔少量股份,負責協調審批資源。
村裡佔一部分股份,負責提供轄區內土地。
然後咱們以聯營公司的形式向縣裡批地。
無論將來縣裡批下來多少地,這個股權比例永遠都不變。
然後等手續和地批下來,我們再以公司的名義從村裡承包灘塗,搞養殖,這樣肯定沒有問題!”
林子義略加思索,就開口說道。
林子義心裡早有準備,溫市作為全國風口浪尖上的城市,官員們肯定不敢為了一點兒政績就擔上丟帽子的風險。
他完全可以透過這種審批的方式來獲得土地的使用權。
地歸村裡,但是地上的建築、投資可歸他,要是村裡反悔,就得按價賠償他的損失,村裡根本無力承擔,只能任由這塊土地歸他永久使用。
潘玉豐聽到林子義的話顯得有些錯愕。
他以為林子義是非要地不可,己經準備好了待價而沽。
可林子義另闢蹊徑,又給他出了一個難題。
“阿義。。。你這。。。你這方法也行。。。就是。。。就是這個股份佔比不好說啊!”
【這傢伙怎麼這麼不上道啊!公社、村裡佔多少股,那都是公家的事兒!和我有什麼關係?我又為什麼非要為了這個事兒跑前跑後的。】
“我覺得公社佔3個點,村裡佔6個點,潘書記要是也有這個意思,也可以佔1個點。
但是,我們要守規矩,您家裡要按照出資比例來出資。
當然,我不會讓潘書記白出這部分錢,後期等有了利潤了,我會私下把這部分錢補償給您。
當然,潘家要是也對這個專案感興趣的話,您也可以多出一點,咱們按金額佔比分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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