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1982:開局大舅子打上門》第537章 與潘玉豐達成一致(2)

作者:耳關老濕·14小時前

後續法院肯定會委託評估這部分股份價值,對其公開折價變賣或者是拍賣。

林子義作為聯營企業內部其他股東,是擁有法定優先購買權的。

【這林子義好像還對這個專案挺有信心的,他還有不少大船,這個應該是能賺錢的。

隨著國家對海上走私打擊的力度越來越大,以後我們潘家肯定要轉型。

不如趁著這個機會多投一點兒錢!給將來多鋪條路!】

“阿義!你都這麼希望我們能幫你分擔一些壓力了,我們潘家多投點兒錢也不是不行。

但是我們畢竟紮根龍灣多年,關係、人脈也廣,辦理什麼事兒都方便,是不是應該在股份分配上多向我們傾斜一下啊!”

潘玉豐這個老陰逼,明明是他想給家族留後路,主動想要投資,偏偏要說成是林子義要求他,他是為了林子義分擔風險。

“潘書記,您這話就不對了!我喊您投資,是想著給您分錢!可沒有讓您分擔風險的意思。

當然了,我不否認您在龍灣當地的能量。

我這裡的底線是公社佔3個點,村裡佔6個點,您要是有本事能從這裡面把股份扣出來,那就都是您的!不用您出錢!”

潘玉豐打的算盤是少出錢,多佔股份。

林子義何嘗不想讓他把股份從公社和村裡拿出來啊,這些將來可都是林子義的。

“阿義果然爽快!就這麼定了!”

稍後的時間,兩人商量了大致的股份佔比和雙方的出資金額,以及簽訂聯營合同的事項。

雙方都把對方的股份看做是自己的囊中之物,自然在合同條款上盡力維護“自家的股份權益”不受侵害。

最終雙方約定新成立的聯營公司為“龍灣水產綜合開發基地”。

基地一期專案為漁獲收購站、大型冷凍庫、養殖基地、晾曬廠、飼料廠。

預計佔地八十西畝,承包灘塗一百六十五畝。

預計總投資金額為二十五萬。

其中龍灣公社不出資金,負責協調審批資源,佔股2%,只分紅、沒有經營決策權。

龍灣村不出資金,負責提供轄區內土地、灘塗,佔股4%,只分紅、沒有經營決策權。

林子義出資15萬元,佔股55%。

潘玉豐出資10萬元,佔股39%。

“龍灣水產綜合開發基地” 以聯營公司名義向龍灣公社、甌海縣申請社隊企業建設用地,預計八十西畝。

經縣政府批准後,可以合法使用集體土地建設廠房。

土地名義上仍然屬於龍灣村集體,地上所有建築物、構築物產權屬於聯營公司。

只要建築在,聯營公司就能持續佔有使用土地。

。議協包承養期長塗灘訂簽村灣龍、社公灣龍與司公營聯,時同

。年十三限期包承,塗灘畝561包承格價的年每錢塊8至6塗灘畝每照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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