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九時,儀式正式開始。
唐基走上主席臺。他穿著深藍色中山裝,頭髮梳得一絲不苟,手裡拿著那本剛剛裝訂成冊的《南洋共和國憲法》。
“同胞們,”他的聲音透過廣播傳遍廣場,“今天,我們在這裡頒佈南洋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從今天起,我們的國家結束了軍政府時期,進入了憲政時代。”
臺下掌聲雷動。
唐基翻開憲法,宣讀了序言部分的核心段落:
“南洋共和國,乃華人先輩渡海墾荒、浴血抗戰、建國立業的成果。本憲法以維護國家主權、保障公民福祉、實現民族復興為宗旨,確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建設民主、法治、繁榮的現代國家……”
這些話,是林文慶帶著團隊反覆打磨的。每一個詞都經過精心挑選——“華人先輩”確立了國家的主體民族地位,“維護主權”暗含了對周邊領土訴求的回應,“三權分立”向國際社會展示了民主形象。
但真正決定國家權力執行的,是憲法的第三章:“國家機構”。
這一章規定,南洋共和國設總統,為國家元首,由全民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總統行使行政權,領導內閣政府。
設議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構,議員由選舉產生。議會行使立法權,審議法律草案,批准國家預算,監督行政。
設最高法院及下屬各級法院,行使司法權。法官由總統任命,議會批准,獨立審判,只服從法律。
單獨設立“國家武裝力量”一節,規定軍隊的組成、職責、指揮體系。這一節最關鍵的條文是第十七條:“國家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為軍方總司令。”
“總司令統領三軍,制定國防戰略,任免高階軍官,對國家安全負有最終責任。”
誰當軍方總司令?憲法沒有說由總統兼任,也沒有說由議會選舉,而是規定“軍方總司令由現任總司令提名,經國家安全委員會批准繼任”。實際上,這等於總司令自己指定接班人。
虞嘯卿,就是南洋共和國第一任軍方總司令。
憲法頒佈的同一天,過渡期安排也一併公佈:虞嘯卿卸任軍政府最高領袖職務,留任軍方總司令;唐基被議會推舉為總統,任期至1955年第一次正式大選。
從表面看,這是軍政府向文官政府交權。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權力只是換了一身衣服。
憲法頒佈一個月後,吉隆坡郊外的軍區大院。
虞嘯卿的辦公室裡,唐基坐在沙發上,手裡端著一杯茶。
“總司令,這出戲演得夠累的。”唐基苦笑,“憲法上寫我是國家元首,實際上,內閣部長名單要你點頭,重大決策要你拍板,連出訪哪個國家都要先跟你通氣。”
虞嘯卿站在窗前,背對著他:“唐叔,不是我戀權。南洋現在是什麼情況,你比我清楚。外面,美國人在菲律賓有軍事基地,英國人在新加坡還賴著不走。”
“印尼對蘇門答臘虎視眈眈。裡面,幾千萬人口,方言幾十種,貧富差距巨大,教育醫療落後。這個時候,如果真搞什麼民主選舉、政黨輪替,南洋就完了。”
唐基沉默。
虞嘯卿轉過身:“我讓你當總統,不是讓你當傀儡,是讓你幫我穩住局面。日常行政事務,你做主,不用事事請示。”
“但涉及國家戰略、軍事安全、對外關係的大事,必須由我把關。等國家真正強大了,制度真正成熟了,權力自然會交出去。”
“要等多久?”
“十年,二十年,也許三十年。”虞嘯卿說,“到那時候,我們這些人老了,國家也站穩了,民主轉型就是水到渠成的事。”
唐基嘆了口氣:“我信你。但這套制度設計,將來會不會被人利用?萬一將來有野心家當上總司令,架空總統、控制議會、把國家變成軍事獨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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