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對。”青山翻開隨身攜帶的小本子,她怕忘了,所以把要點都記在了本子上,她拿出根筆邊劃邊問,“林律師,我想問問你對於楊保國父子殺人案的看法,比如他們可能會面臨什麼刑罰,是死刑還是無期?”
“這個嘛……”林律師笑了下,似乎很意外青山開口就給她出了難題,“對於這個案子,其實說實話,在審判結果沒出來之前我不可能給你一個確切的答覆,不過目前主張的是敲詐勒索罪和過失殺人罪。”
“過失殺人?怎麼可能是過失殺人?他們是蓄意謀殺!”青山情緒又激動起來,她完全失去理智了,根本不管什麼法律什麼規定,只想憑著自己的主觀臆斷來給他們安上最嚴重的罪名。
”嗯……對於你說的,其實我也想過,只是……”林律師低下頭皺眉,“楊得寶在收押期間一直說自己是冤枉的,他沒有想過要殺人,我們也多次詢問了楊氏父子二人,他們一直主張自己只想要錢,並沒有想過要殺人。”
“當然,這只是我自己的初步判斷,我剛接手這個案子,很多資訊還沒有整理完全,目前我手中的資訊鏈還不完整,需要更進一步蒐集。”
青山聽完沉默片刻,又問:“我想知道,法律上對於過失殺人和故意殺人的定義是什麼,或者說二者以什麼標準來區分呢?”
“法律上其實對於這二者的區分有很明確的界定,主要的話就是在於犯罪人的主觀心理狀態,也就是罪過形式。”
“嗯……通俗一點來說就是,區別主要在於行為人是否明知且希望或者是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又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是希望死亡發生,而間接故意則是放任死亡發生。如果是故意殺人,那麼應當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麼過失死亡就是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但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這樣來看,嫌疑人楊得寶應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剛才說的這些,其實你應該都已經知道了。”她看了眼青山密密麻麻的小本子,“功課做得很詳細,很用心,這些你明明都知道了,為什麼還要問我呢。”
青山捏筆的手緊了緊,確實,剛才林律師說的這些她在書上都原原本本看到了,她只是想親耳確認一下。
“可是……我不認為他們是過失殺人,也不認為他們是疏忽大意,他們有很明確的動機,並且楊得寶的棍子是正正好好敲在腦門的,如果他沒想過殺人,只是想恐嚇我們,完全可以挑身體的其他地方,為什麼偏偏選中了頭顱這麼敏感的地方呢?”
“而且,當時受害者家裡並沒有楊得寶手中的兇器,足以說明這東西是他自己帶來的,這樣長的一根木棍,攜帶並不方便,可他執意要帶著,足以說明他是故意的,難道非要有武器他們才能震懾住我們嗎?兩個正值壯年的大男人,會怕我們這樣手無縛雞之力的女人?需要木棍來防身?這樣不是太可笑了嗎?”
“你是說……”林律師低頭思索,“兇器是他們自己帶來,並不是受害者家裡的?其實對於那根兇器,警方已經提取了指紋,但上面的指紋太多太亂了,有用的少之又少,不過那確實沒有受害者與家屬們的指紋。”
青山冷靜道:“因為那根本就不是一根平常的木棍,而是從鋤頭上拆下來的。”
她悶在家裡想了好幾天,仔細回憶著案發時的一切,不想漏掉一點點蛛絲馬跡,在經歷無數次頭腦風暴後,她終於恍然大悟那根棍子究竟是什麼東西了。
那分明原先就是一根鋤頭。
青山是黃土地裡長大的孩子,幾乎是會走路就能下地了,那些幹農活的傢伙什兒她摸了無數遍,自然比誰都清楚。
那根木棍通體光滑,連根毛刺都不曾有,棍身發黑顯然是有人經常撫摸它,中部和尾部的顏色尤為厚重,兩隻手掌放在那兩塊地方,只有可能是鋤頭,更別提上頭還沾了些幹泥,硬邦邦地黏在底部,總也扣不掉。
村裡的鋤頭一向是我借給你你你借給我這樣用的,不知經了多少手了,指紋多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所以除了鋤頭,青山想不到第二樣東西。
“等等。”林律師瞪大了眼睛,“你確定那原本是一根鋤頭嗎?”
“我確定。”
青山很肯定地點頭,林律師面上也流露出喜悅之色,如果真是這樣,那恐怕突破點就在這根棍子上,如果說是路邊隨手撿的棍子那也就算了,可偏偏是從鋤頭上拆下來的,那性質可就不一樣了。
他們費那麼大的功夫拆除,足以說明他們是希望這根棍子能夠幫助他們達到目的的,換句話說,楊得寶在揮出鋤頭的那一刻,是希望死亡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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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話說:資料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修訂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