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從贅婿到權傾天下》第474章 判斷案情(2)

作者:雲笈的想·3個月前

他把判決書放在一邊,翻開起訴書。

起訴書比判決書厚一些,多出來的部分是檢方的舉證和論證。作案動機——“因愛生恨”。

謝小為與死者李靜系高中同學,謝小為曾向李靜表白被拒,心生怨恨。作案手段——“酒後強姦殺人”。

案發當日,謝小為攜帶啤酒前往李靜家中,酒後強行與李靜發生性關係,因李靜反抗,遂扼頸致其死亡。

關鍵證據——被告人指紋與死者身上提取的指紋一致;被告人衣物上檢出死者血跡;被告人在案發現場被抓獲時呈醉酒狀態。

指紋。血跡。醉酒。三項證據在紙面上排成一排,像三根釘子,把謝小為釘死在那張判決書上。

但程立注意到一個缺席的東西。

精液。

起訴書的舉證部分,沒有提到精液檢測。檢方列了七項證據,從指紋到血跡到醉酒狀態到證人證言,但沒有一項是關於精液的。這不正常。

他在接到任命之後,知道自己要從一個鎮委書記變成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工作內容跨度太大,專門託人買了十幾本刑偵和法律方面的書,從刑事偵查學到刑事訴訟法學,從法醫學基礎到證據學原理,一本一本啃了好幾天。

說不上很懂,但這些關鍵的方還是認真地學了的。本身對於學習這一塊,程立也有的他自己的方法,要不然怎麼可能考上人民大學。

那些書上寫得清清楚楚——強姦案的起訴,精液檢測是標配。有,就是鐵證;沒有,就要解釋為什麼沒有。

他沒看到解釋。

程立把起訴書放到一邊,翻出屍檢報告。法醫鑑定意見書,一共西頁,紙張比其他材料更厚一些,是正規的司法鑑定用紙,頁首印著鑑定機構的名稱。他首接翻到結論部分——

“死者頸部可見扼痕,雙眼球結膜點狀出血,口唇發紺,符合機械性窒息死亡特徵。

死者陰道可見撕裂傷,程度為中度,伴粘膜下出血。提取陰道拭子及體表拭子送檢,均未檢出精液及精子。”

程立的目光在這行字上停住了。

停住的不是眼睛,是整個人的注意力。他的呼吸沒有變,心跳沒有變,但在那一瞬間,他大腦裡所有的背景噪音全部消失了。辦公室裡只剩下他和這行字。

體內未檢出精液。陰道有撕裂傷。這兩件事放在一起,不是矛盾的,但也不是理所當然的。

他在腦子裡把邏輯線重新拉了一遍。那幾本自學過的刑偵教材裡講過強姦案中精液陰性的幾種可能性——嫌疑人使用了避孕套;

嫌疑人沒有完成射精;嫌疑人事後清理過現場;或者——嫌疑人根本沒有實施性侵。起訴書的定性是“酒後強姦殺人”。

一個喝醉了酒的大學生,酒後亂性,衝動強姦——這種案子的典型特徵是什麼?是混亂、失控、無計劃。

一個處於這種狀態的人,會記得用避孕套嗎?會有意識地控制自己不在受害者體內射精嗎?會在殺人之後冷靜到足以清理現場嗎?

可能性不大。

但屍檢報告上寫得很清楚——陰道有撕裂傷。撕裂傷。不是輕微的擦傷,不是表淺的挫傷,是撕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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