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立雖然沒幹過刑偵,但他自學過刑事偵查學的教材。重要的內容、該學習的地方,他記得清清楚楚。
教材上寫得很明白——被訊問人在前幾次訊問中通常會抗拒、隱瞞、編造、避重就輕,到了中後期,在證據壓力和審訊策略下,才會逐步吐露實情。
謝小為的軌跡恰好相反——前兩次詳細具體,第三次全部否認。
為什麼?
第一種可能:前兩次是編的,第三次說了實話。但那些細節——後腦勺撞在床腿上、啤酒灌進喉嚨裡的嗆咳、李靜的手在鄧兵背上抓出血痕——不是編得出來的。
第二種可能:前兩次是實話,第三次被“說服”了。被誰說服的?怎麼說服的?在看守所裡,什麼人能“說服”一個被關在鐵窗後面的男孩翻供?
程立在“鄧兵”和“林強”兩個名字下面各畫了一道線。
畫完線之後他沒有停,而是把卷宗往後翻,找他一首在找的東西——鄧兵的調查記錄。
謝小為的三次供述都提到了鄧兵。鄧兵出現在案發現場,鄧兵把謝小為拖進裡屋,鄧兵是第一個動手的人。
按照正常的偵查程式,鄧兵應該是這個案子的關鍵證人,甚至應該是重點調查物件。
但卷宗裡沒有鄧兵的詢問筆錄。
不是有但沒有用——是沒有。程立把卷宗從頭翻到尾,從尾翻到頭,找了第三遍。
證人證言那一摞裡,有李靜鄰居的證言、有李靜父母的證言、有謝小為學校輔導員的證言,甚至有一個案發當天在村口小賣部買東西的老太太的證言。
但沒有鄧兵的。沒有林強的。沒有那個光頭男人的。
這些人像從案卷裡蒸發了。
程立終於在一份偵查工作記錄的存根上找到了一行字——“經查,鄧兵案發時段不在現場,有證人證實,未予立案。”
就這麼一行字。沒有附證人證言的內容,沒有寫證人是誰,沒有寫怎麼確認的不在現場。只有這一行字,像一塊石頭,把所有的追問都堵死了。
程立把那一頁抽出來,單獨放在一邊。就單單從這一點上來看,這件案子就不同尋常了。
鄧兵是鄧老虎的兒子。鄧老虎是金竹山最大的礦主,手底下養著上百號人,在冷水江的地面上踩一腳,地皮要顫三顫。
他兒子被一個無期犯人在供述裡指認了,警察的調查結論是一行字——不在現場,有證人。
證人是誰?鄧老虎的人。或者被鄧老虎搞定的人。
程立翻開辯護詞。辯護律師叫周正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不是謝家自己請的——謝家那個家境,也請不起。
從辯護詞的內容來看,周正明是下了功夫的,不是走過場的那種指派律師。
辯護詞從證據鏈的完整性入手,逐條反駁檢方指控——
“精液檢測結果為陰性,檢方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被告人與死者發生過性關係。僅憑陰道撕裂傷不能首接認定XQ行為系被告人所為。”
“死者身上提取的指紋,只能證明接觸過,不能證明殺人。被告人與死者系同學關係,有過正常接觸,指紋的出現有合理解釋。”
“死者下體的撕裂傷程度為中度,與單人作案的一般特徵不符。法醫報告未對撕裂傷的形成機制作出合理解釋。辯護方認為,不排除多人參與性侵的可能性。”
“被告人供述中反覆提到的鄧兵、林強及一名光頭男子,曾出現在案發現場,行為高度可疑。檢方未對上述三人進行深入調查,偵查存在重大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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