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入仕,我熬成了大明權臣》第162章 上官的規矩(1)

作者:東方笑笑生·7個月前

副使劉璋今天表現得特別活躍。

他端著酒杯,一邊給林川引見,一邊順帶顯擺幾人的功績。

“憲臺大人當年在御史任上,連貶三位貪贓枉法的知府,那才叫威風!”

“劉僉事去年查辦濟南衛軍官侵佔民田,硬是從虎口裡把地奪了回來。”

“張斌前年在臨清,一記回馬槍,把漕運司那幫蛀蟲一網鍋端了!”

劉璋斜著眼看了看林川,那意思很明顯:

林老弟,你在滕縣弄個蔡大有,動靜雖然響,但在咱們這按察司裡,誰還沒點拿得出手的戰績?收起你那副“京城大拿”的派頭,濟南這水深著呢!

林川只是笑,不停地點頭,嘴裡全是“佩服”、“慚愧”、“向諸位大人學習”之類的話。

這種時候沒必要爭鋒相對。

自己一個剛站穩腳跟的新人,哪有必要在酒桌上搶功?

查貪是好事啊,同僚們有本事,自己以後幹活也省心。

果然,見到林川姿態放得極低,劉璋的臉色才稍微好看了一點,那股子若有若無的敵意也散了不少。

酒過三巡,菜過五味。

原本溫和得像個鄰家大叔的李擴,突然放下了筷子。

他挺首了腰板,眼神在一瞬間變得銳利如鷹。

“林副使,你是新來的,按察司的規矩,本官今天得跟你交代清楚!下面我簡單講幾句。”

林川放下酒杯,正襟危坐。

聊起工作,李擴的聲音變得鏗鏘有力,一驚一乍,像是換了個人。

“其一,風憲禮儀,明日起,你須齋戒三日,祭天地、祭孔廟、祭獄神,咱們是風憲官,手裡攥著生死,祭神是為了告誡自己:秉公用刑,不徇私情,壞了心,神靈不容,國法更不容!”

林川點頭:“下官謹記。”

“其二,辦案鐵律!”

李擴的手指重重敲在桌面上,聲音抑揚頓挫,和後世省裡大領導講話竟一個聲調:

“五品以上官員,哪怕你有通天的證據,也得先奏後拘!敢擅自逮捕,那就是專擅之罪,朝廷不容!”

“至於五品以下,貪腐、通匪、害民者,你可便宜行事,先拿後奏!”

林川心裡默默盤算:五品是先斬後奏的分水嶺。

“其三,王府人員。”

李擴壓低了聲音,語氣森然:“在山東,你可以查任何人,但不要去碰藩王,王府裡的官員犯了法,你儘管拿,但若是牽扯到藩王本人,必須三司會奏,由本官親自具名,記住,咱們是皇帝的耳目,萬不能把火往宗室身上引,免得引火燒身!”

“明白。”林川心領神會,老朱最護犢子,十分敏感官員彈劾自己兒子,這叫離間親親之罪,估計是受了漢武帝和戾太子劉據事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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