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東梁一個人罵咧也沒有意思,再哼了一聲,往法院走。
走到臺階上,又交代身側的律師:“你面對的律師是法外狂徒張四,張四是沒有道德底限的,你要打起精神來,不要往他的坑裡跳。”
律師立即保證:“是,裴總您放心。”
很快到了審判庭。
朱藍比起兩個月前瘦了很多,沒有化妝,看上去比之前老了至少10歲,眼瞼下方呈青色,可見這段時間精神上面是飽受折磨的。
看到裴宴城,她立即悄聲問他:“怎麼樣?你業績怎麼樣?”
“很好。”裴宴城看著母親這副樣子,心裡不是滋味。
都到這一步了,還在關心他的業績。
朱藍鬆了一口氣:“那就好,那就好。”
正式開庭了。
張四出示了幾段影片,證實朱藍唆使他人謀害夏念安肚子裡的孩子。
緊接著,朱藍的兩個小姐妹出庭作證,證明確實是朱藍唆使她們對夏念安動手,想要弄死夏念安肚子裡的孩子。
人證物證俱全,朱藍也不好再否認,她冷著臉承認了。
她說自己也是一時糊塗,起了一點嫉妒之心,以後絕對不會再做這樣的事情了。她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希望法官大人看在她是初犯的份上,對她進行從輕判決。
原本以為認罪態度好,認罪認得快,法官就會立即量刑。
結果,張四繼續辯護,口若懸河,滔滔不絕。說朱藍是原告的後媽,小三上位,一直人品惡劣,道德有問題,當年氣得原告媽媽跳自殺……
被告律師立即打斷,請求道:“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不管是不是後媽,是不是小三上位,與本案無關,我希望原告律師不要亂帶節奏。”
法官嚴肅道:“原告律師,請說與本案相關的事情。”
張四不慌不忙:“法官大人,我說的確實是與案件有關的事情,朱藍小三上位,育有一子,比我的當事人小半歲。現在,我當事人的妻子懷孕,她的兒子沒有孩子,所以,她急不可耐地想要弄死我當事人的孩子。
這裡面涉及到豪門憑藉子嗣爭奪財產,並不像被告說的那樣,只是嫉妒而臨時起意。她完全是有計劃有預謀的。
計劃性殺與激情殺,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她不光想要害死夏念安肚子裡的孩子,還想要害死夏念安,這樣,一屍兩命,裴晉廷必然會情緒受影響,也就沒有精力和她的兒子爭家產了。
另外,關於兩名從犯,她們雖然是從犯,但是是受朱藍的脅迫……”
“你胡說,我沒有想害死夏念安,我也沒有脅迫任何人,你這是栽贓,是誹謗,你是律師就可以信口開河了嗎?”朱藍簡直氣瘋了。
這什麼狗屁律師,這不是睜著眼睛說瞎話麼?
“安靜!”法官嚴肅地喊了一聲。
朱藍立即住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