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丫鬟關雎好的富貴人生》第269章 自辯本身就是一種陷阱(1)

作者:如何晴朗·6個月前

阿好甫一開口,陸含之鎖定在她身上的眼神,少了漫不經心的打量,多了一絲認真的探究,無它,說話的語調和方式有些似曾相識……

當年鳴之身邊的那個小姑娘,面對招惹了她和鳴之的人,慣會拖著軟嫩的語調說著讓對方心底寒氣陣陣的話,只是容貌上……南轅北轍,以那個小丫頭優越的骨相即便聽說當年在回津州的的水路上意外落水傷了臉,定然也不會是眼前這位姑娘的模樣。

陸含之盯著她的臉觀察得十分仔細,可實在是阿好頂著的這張臉太過自然,雖醜卻一點不突兀,即便湊近細看,得出的結論也是人就長這模樣,因此陸含之沒看出什麼,他心裡哂笑一聲,只是衝著這份相似,他對這位霸好小姐很有好感,再次開口:“劉大人,這位霸好姑娘既然是府衙的師爺,看樣子也對府衙的事務必定熟稔,不妨就聽她一言吧。”

阿好神色不變向他福了福身,說來以一個陌上的身份出現在朋友面前,這感覺新奇又古怪,不知若是見到更多的朋友後會如何,隨即她正了正神色道:

“督辦大人,劉大人,方才這位馮經歷之言純屬無端揣測,道聽途說的無稽之談!

小女自認問心無愧,憑自己的才能被府尊賞識,這位馮經歷一張口就揣測小女和府尊之間官商勾結私相授受,這實在是一件很沒道理的事情。

私以為官商勾結此一罪名在大禹眾多的罪名中是最模糊可操作性最大的一項罪名,一方的穩定安寧需要看此地自耕農的數量多寡,因為自古以來造反起義者皆是無田無地沒飯吃的農民,而一方富庶與否看的就是此地商賈數量的多少,因為商人買入賣出的行為可以極大地豐富地方的貨物種類,商賈逐利是本性,一地若是商賈聚集,除了地利原因,剩下的就在於當地的經商氛圍,而經商氛圍又主要就來自於地方官府對待商賈的態度上。

說來商賈可恨卻也可憐,因為不事生產追逐暴利,向來為當政者不喜,士農工商商人地位最低,即便是津州城教坊裡過氣的歌姬,在選擇委身商賈時也會覺得委屈,所以為了保住自己的財產他們會成立商會抱團,再就是尋求地方官的庇護了,也因此官商勾結的溫床出現,

在場的大人們無需言明,想來都多少和商賈之人打過交道,這就涉及到官商勾結的界定範圍了,而小女之所以說這項罪名的可操作性大,就是因為不好界定,一方長官要想做出政績,一定離不開商賈的支援,因為他們有錢,而商賈也不是做慈善的,此時地方長官難免就要給商賈讓渡一部分權利,當然其中一定少不了只想撈錢的貪官,遇到這樣的,商賈百姓都倒黴,但不可否認,這兩者本質上都是在給商賈便利屬於利益置換,至此官與商之間的利益行為達成,至於是執政手段還是官商勾結就見仁見智了。”

她這一番言論頗有意思,加之聲音軟軟的,娓娓道來,很有讓人聽下去的慾望,即便是劉通判也沒有出聲阻止,而馮三暗恨自己沉迷在這個惡毒女人的溫言軟語中,當即大聲道:“別他們他們的,你自己就是商賈,說了這麼多廢話,不就是是在為商賈說話,以掩蓋你同楊戩私相授受的事實!”

阿好眨巴下眼看下他,不緊不慢道:“馮經歷是吧,你姓馮,此前被拿下時,曾大聲叫囂自己是馮家的三公子,小女沒理解錯的話,你口中的馮家乃是咱們知州大人的馮家,馮家是津州望族,族中人才輩出!自太宗皇帝施行‘開中法-鹽引代幣’政策,商人可以透過向邊關運糧來換取鹽引,歷經幾朝變幻,及至洪德年間,各地的鹽場已經可以讓商賈參與開採,並由宮中派出內監從旁監管,到了當今聖上執政,聖上不喜用內監,鹽政的官辦權重歸戶部統籌,並在各地設巡鹽御史從旁管理,據小女所知津州這一任的巡鹽御史姓馮並出身馮家,而津州最大的鹽礦漢沽鹽礦的開採權由津州的大商股胡大商人拿到,小女作為商賈訊息靈通一些,據傳胡家和馮家似乎有姻親關係,若是這樣,小女是不是可以合理揣測馮家和胡家官商勾結私相授受?”

提到馮家,陸含之瞥向劉通判,劉通判陰沉著臉警告:“小姑娘,馮家有先帝親自授予的牌匾,不是你一個小丫頭可以隨意攀誣的,說話前記得過過腦子!”

阿好福身受教:“是是是,多謝劉大人提醒,方才涉及馮家的話,小女說的不過玩笑之言,不必當真,不必當真,只是小女實在委屈啊!” 她捂住半邊臉做委屈狀,“鹽業在大禹都知道是暴力行業,按說小女背靠府尊大人,若是有官商勾結之舉,鹽場的開採權比不過胡家就不說了,就是鹽引那也是能當銀票用的,可是小女手上一點鹽引的份額都沒有,說小女和府尊勾結牟利是不是太欺負人了!”

劉通判的胖臉上很是無語:“小姑娘,你是在替楊知府自辯,不要為自己叫屈!”

她點頭輕咳一聲:“小女不才在臨安府有些薄名,馮經歷說小女仗著府尊的名頭,上街時隨意毆打無辜百姓,橫行無忌,若說府城裡總是欺壓底層百姓的城狐社鼠也算無辜的話,那小女真要為自己、為陳判官,為府尊一大哭了!懲治府城裡的不良宵小乃是地方官的職責,小女不過以師爺的身份履行職責而已,若是督辦大人和劉大人不信,儘可以著人將小女懲治過的人拿來問話。” 被提及的陳判官默默換了個站姿。

“再就是因為豪紳草菅人命一說,小女茶樓的說書先生金先生的確在近日慘死,府衙正在全力調查此案,這兩日就會有結果,案子還沒有定論,馮經歷就已經給此案蓋棺定論,給府尊定了包庇豪紳草菅人命的罪名,是否有些為時過早?至於府尊將來討說法的金家父母轟出府衙的言論,就更是可笑了,於公府衙是辦公的地方,若是誰家有枉死的人都到府衙停屍討說法,府衙也不用做事了,換個角度想臨安府百姓知道府衙的門朝哪開,是不是也能說明府尊政務清明?而於私府尊也是將人勸了回去的。金先生確實是個可憐的姑娘,但金家父母就未必了,但凡馮經歷找金家鄰居詢問一二,都不會說出小女慳吝的話。” 她並沒有解釋豪紳手裡海船造船技術的事兒。

自辯本身就是一種陷阱,一味訴說自己清白是沒用的,要有證據,若是不能立刻拿出證據,那麼大力指責對方就是一種很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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