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節過後,很快就到了蘇澄案子開庭的日子,開庭地點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這是蘇澄被羈押以來,第一次出現在這麼多人面前。她比之前瘦了很多,原本精心打理的長髮被剪短了,素面朝天,穿著統一的看守所馬甲。
她被法警帶到被告人席上,雙手銬在身前,眼神在旁聽席上快速掃了一圈。
蘇德和胡蕊坐在第二排。蘇德臉色憔悴,看起來蒼老了不少,胡蕊的眼睛已經哭腫了。
蘇扶坐在最後一排的角落裡,戴了口罩和帽子,她就是好奇蘇澄這這個女主這一次會不會真坐牢才過來看熱鬧。
周妄言坐在公訴人一側的被害人席上,西裝筆挺,表情淡漠,他並不知蘇扶也來了。
這時審判長敲響法槌:“現在開庭,帶被告人蘇澄到庭。”
蘇澄被帶到被告人席上。她看到周妄言的一瞬間,嘴唇顫抖了一下,但很快移開了目光。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蘇澄因情感糾紛,指使同案犯吳某將烈性精神類藥物投入被害人酒杯中,導致被害人喪失反抗能力,後因被害人報警而未得逞……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被告人蘇澄,你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有什麼意見?”審判長看向被告人席。
蘇澄的辯護律師起身回道:“審判長,我的當事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不予認可。她承認曾購買涉案藥物,但對同案犯吳某的實際投藥行為不知情,且在本案發生前已經明確中止了犯罪意圖。我們將在法庭調查中出示關鍵證據。”
審判長點了點頭:“辯護人可以在舉證階段出示證據。公訴人,請繼續。”
公訴人開始舉證。
物證一:從蘇澄手提包裡搜出的未開封的精神類藥物一瓶,瓶身上提取到蘇澄和同案犯吳某的指紋。
物證二:案發當晚包間監控錄影。畫面裡,蘇澄坐在周妄言身邊,對周妄言說:“我對你下的藥是最烈性的,你何必找我姐呢……”
公訴人播放完影片後,看向被告人席:“被告人蘇澄,你在監控中親口承認了對被害人下藥,這是否屬實?”
蘇澄低著頭,眼神虛空:“我當時說的是氣話。藥不是我下的,是小吳自作主張。我在進包間之前就已經跟他發過訊息,讓他不要對周妄言下藥。”
接下來她的辯護律師朗聲道:“審判長,我請求出示一份新的電子證據。這是案發當晚我的當事人傳送給同案犯吳某的微信訊息記錄,這份記錄是我們在審查起訴階段向公安機關申請調取的,此前並未被附入偵查卷宗。”
審判長看向公訴人:“公訴人是否有異議?”
公訴人臉色有點難看:“審判長,這份證據確實已經核實,我方沒有異議。”
接下來辯護律師把手機螢幕上的內容投屏到法庭的大螢幕上。
螢幕上顯示的是一段微信聊天記錄,距離案發只有幾分鐘。
內容正是蘇澄讓小吳停止下藥的相關內容。
蘇扶看到這份證據時心跳漏了一拍。她突然在想,蘇澄不愧是女主,這一次蘇澄可能要免除牢獄之災了。
她下意識地看向周妄言,只見他面無表情,大概是沒料到蘇澄居然還留了後手。
所以說,蘇澄也沒那麼蠢,早在出手時就想好了這麼一條後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