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大明之朕有帝國時代系統》第743章 規格可降!(2)

作者:墨雲凡·4個月前

值房內一片寂靜,只剩下紙張翻動的輕響與幾人細微的呼吸聲。

片刻後,他抬眼看向眾人,緩緩開口:

“諸位大人,對此事有何高見?不妨首言。”

李邦華放下奏疏,捻著鬍鬚,語氣中帶著幾分穩妥:

“寮國、暹羅、柬埔寨等國,皆我大明舊藩,向來與我大明交好,遣使覲見大明、呈遞貢品,乃是常有之事,本有成例。”

“依《會典》,可令廣東布政使司妥善安排驛館食宿,南軍都督府派兵護送;禮部差遣主客司郎中伴送入京;抵京後,由主客司驗國表、點貢品、譯國書,安置於會同館,靜候陛下召見,一切照舊即可。”

“不可。”

李邦華的話音剛落,袁可立便輕輕搖了搖頭,

“李閣老所言,乃是承平之時的舊例,然今時不同往日!”

“諸位大人莫要忘了,我大明剛剛平定緬甸,十三萬大軍仍駐緬地,兵威震懾南疆,周邊藩邦皆看在眼裡。”

“此時數國聯袂來朝,豈是尋常賀歲納貢?分明是窺探朝廷對緬之定策,乃至懾於我大明兵威,前來示好,兼有試探朝廷對其國態度之意。”

“如今,陛下正欲借緬甸大捷之威,順勢推行《新朝貢法》。若仍以隆重舊禮迎送,沿途設宴、大肆迎送,反倒顯得朝廷過於重視,弱了威懾之勢。”

眾人聞言,皆是默默點頭。

新朝貢法的內容,他們都有所瞭解。

說句實話,當初陛下頒佈此法之時,連他們這些閣老,都覺得陛下心氣太高,條款近乎嚴苛。

要知道在新的朝貢體系下,所謂附屬國,幾乎與漢朝時候分封的藩國無異,細看條款裡面的內容就知道了:

藩屬國須向大明宗主國開放必要港口與軍事要地,允許大明軍隊駐紮;

須按大明都督府規定員額編練軍隊,接受大明統一指揮,在大明對外征伐或防禦外敵時,協同作戰、聽候調遣;

須每年按國力比例繳納財政收入作為“常貢”;

須全面開放市場,採用“明元”為法定貨幣;

須推廣儒學教育,設立官辦書院,教授西書五經;

甚至王位繼承,亦需經大明冊封或備案認可……

這些條款,每一條都嚴苛至極,無異於將藩國當作戰敗國來處置,

周邊藩國怎會輕易接受?

這也是新朝貢之法推行多年,卻始終進展緩慢、阻力重重的根本原因。

可如今大明兵鋒所指,緬甸俯首,呂宋肅清,大明艦隊橫掃南洋,更有利器頻出,國勢之盛,百年未有!

若能趁大勝之勢,以威壓服諸國,日後朝廷再輔以推恩分化、移民內遷、教化滲透等手段,不出數十年,南洋諸地,與內地郡縣何異?

念及此處,袁可立心中己有定計,決斷道:

”!降可格規,節使藩諸待接次此,看夫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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