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樓人》第128章 豁免權(1)

作者:十八鹿·7個月前

第128章 豁免權

唐隊口吐芬芳,眾人低著頭都不敢聽,對方直接派律師進看守所威脅嫌疑人翻供,這種操作他們也是第一次見。

追究律師責任?理論上可以,實際上極難。

刑訴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這是律師在法律中的豁免權,也叫律師—當事人特免權。

法律的天平不能完全偏向國家公權,即使是殺人犯也有一些不該被剝奪的權力。如果律師會見的過程中警方在場或監聽,當事人即使遭遇刑訊逼供也不敢說,那麼辯護、庭審也都將淪為走過場。

這個規定本意是為了制衡公權力,防止國家權力被濫用。它確保了嫌疑人被法院宣判前,能在受法律保護的資訊安全區向專業人士求助的權力,這是保護弱者的最後一道防線,確保辯護時控辯雙方力量相對平衡。

但這樣一個保護弱者的制度,卻被對方如此利用,這絕對是對法律的褻瀆。

除非趙德發揭發該律師有威脅恐嚇行為,否則警方看不了律師會見的影片。而趙德發翻供顯然是被威脅後屈服,自然不會主動揭發。

不知道對方是用什麼來威脅趙德發,但唐辛覺得左不過就是家人,沒別的了。

分析室一片愁雲慘霧,羅京提議:“要不再做做趙德發的思想工作?”

唐辛搖頭:“思想工作有什麼用,這就不是覺悟問題。除非解除威脅源,不然還指望用空話感動他嗎?”

他說得很在理,分析室再次陷入滯澀的凝重。

屍檢報告只能證明陳細妹是在水泥漿中窒息而死,卻不能證明趙德發他們灌水泥的時候她是死是活,趙德發等人的口供是唯一能證明活埋這一關鍵事實的證據鏈核心。

現在趙德發翻供說陳細妹在他們灌水泥時已經死亡,那案件性質很有可能從故意殺人降格為侮辱屍體。

更重要的是,沒有趙德發的口供支撐,很難將責任追溯到下達命令的韓青山身上。也就是說,趙德發的翻供,直接動搖了起訴韓青山的根基。

唐辛越想越氣,為韓家的囂張,也為系統給他造成的阻力,讓他這段時間一直舉步維艱。他說:“這讓趙德發怎麼想?對方能直接進看守所威脅他,我們這些警察在他眼裡就是廢物!他現在覺得韓家可以一手遮天,怎麼可能不害怕?”

沈白倚著窗,看著窗外的院子,表情沈靜如死水。

散會後,唐辛風風火火闖進局長辦公室,頭頂冒煙,在三十平的局長辦公室來回踱步,怒道:“這就是你們要的先彙報再行動!現在好了,趙德發翻供了。本來多分明的案情,硬是被搞成了羅生門!”

陳文明坐在茶桌前,手指抵著額頭。唐辛的牢騷發了半天,他始終一言不發,臉上的愁容好像不只是因為唐辛剛彙報的趙德發翻供一事。

好不容易等唐辛消停了下來,陳文明這才開口:“你上網看一下。”

唐辛聞言狐疑地看著他,拿出手機搜東宇大廈水泥女屍相關內容。這件事在網上發酵到白熱化,已經到了全國關注的程度。

這不奇怪,奇怪的是唐辛看到了一份今天上午官方發的警情通報。

警情通報

近日,網傳“東宇大廈水泥地基驚現無名女屍”引發輿論關注熱議。經我局警方調查,死者陳某,23歲,女性。屍體於臨江市老城區東宇大廈的拆遷過程中發現,目前調查結果顯示該事件涉及歷史施工情況。

陳某於2000年7月18日,在施工期間違規進入施工現場,意外落入未凝固的水泥地基。因現場條件等原因未能及時救援,導致陳某死亡。事後,現場施工負責人趙某並未通知警方,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及侮辱屍體罪。趙某現已被我局警方抓捕歸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網傳“打生樁”、“養小鬼”、“借運”、“殺人滅口”等討論,均為不實傳言,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官方提醒,網路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依法上網、文明用網,共同維護清朗網路環境。不信謠、不傳謠。對編造傳播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置。

——臨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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