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一遍!別喊老大,喊陳律師!》第107章 你可以安排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工作,但你要承認這是工作(1)

作者:TTTTTTTT·6個月前

陳龍點點頭,從資料夾裡又抽出一張紙:

“好。那我再提交一份證據。”

“這是被告公司員工手冊第西章第十二條,原文如下,”

“‘部門負責人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完成緊急工作任務。員工應當服從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

“方律師,按照你剛才的邏輯,書面制度優先於口頭言論。”

“那好,我們來看書面制度。”

“被告公司的員工手冊明確規定:部門負責人有權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完成緊急工作任務。”

“王芸作為部門負責人,她在晚上九點、十點給趙敏發訊息,要求‘改方案’、‘提供資料’、‘回覆客戶’,這算不算‘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完成緊急工作任務’?”

方律師沉默了。

陳龍追問道。

“方律師,請回答問題。”

方律師推了推眼鏡:

“......這需要具體分析。”

“好,那就具體分析。”

陳龍翻開聊天記錄,翻到熒光筆標註的那幾頁,一頁一頁地念:

“‘趙姐,這個方案客戶不滿意,你再改一版。’,晚上九點零三分。”

“‘趙敏,客戶在群裡問資料,你怎麼還沒回?趕緊回一下。’,晚上十點西十七分。”

“‘明天早會的材料你準備好了嗎?發給我看一下。’,晚上十一點二十分。”

“‘趙敏,方案改好了嗎?客戶在催。’,凌晨零點十五分。”

陳龍唸完,把聊天記錄放下,看著方律師:

“方律師,這些算不算‘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完成緊急工作任務’?”

方律師的臉色徹底沉了下來。

他沒有立刻回答,而是沉默了幾秒,然後說:

“即便是工作安排,也需要區分‘偶發性’和‘持續性’。”

“原告提交的聊天記錄跨度六年,平均下來每天不到一條訊息。”

“這種頻率,不構成持續性的工作狀態。”

陳龍沒有反駁,而是從資料夾裡翻出一張表格,遞給書記員:

“法官,這是原告方整理的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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