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一遍!別喊老大,喊陳律師!》第134章 回答我!!!(2)

作者:TTTTTTTT·6個月前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許可權向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

“被申請人沒有提出支付申請,反而以‘新證據’為由進行拖延,這是違法的。”

“被申請人在法庭上聲稱有‘新證據’,但拒絕出示任何書面材料,拒絕提供證人的基本資訊,拒絕說明調查進展。”

“這種行為,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式的規定》第十一條。”

“賠償義務機關對其主張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

“被申請人沒有履行舉證責任。”

“被申請人在賠償決定己經生效的情況下,不依法支付賠償款,反而透過電話、上門、騷擾當事人家屬等方式進行施壓。”

“這種行為,己經超出了‘辦案’的範疇。”

“構成了對申請人合法權益的持續侵害。”

方審判長低頭翻了一會兒材料,然後抬起頭。

“被申請人代理人,你方是否還有補充意見?”

魏律師深吸了一口氣。

他摘下了眼鏡,用拇指和食指捏了捏鼻樑,然後重新戴上。

“審判長,我方承認,目前確實沒有形成完整的書面證據材料。”

“但我方堅持認為,公安機關在發現新的案件線索後,暫緩支付賠償款,是出於審慎考慮。”

“如果‘新證據’最終被查實,而賠償款己經支付,屆時再向申請人追償,將面臨更大的困難。”

“更大的困難?”陳龍幾乎是條件反射般地站起來。

“魏律師,你的意思是,因為‘追償困難’,所以可以‘先不賠’?”

“第一,國家賠償法的立法宗旨是什麼?”

“是‘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請注意,是‘有權利’,不是‘可能有權’,不是‘等查清楚了再有權’。”

“權利是己經存在的,不是需要等待公安機關‘審慎考慮’之後才能兌現的。”

“第二,你說‘如果新證據被查實,追償困難’。”

“那我問你,王國棟被錯誤羈押了一年零十五天,檢察院己經作出了不起訴決定,這是己經查實的事實。”

“一個己經查實的事實,你不賠。”

“一個還沒有任何書面形式的‘新證據’,你卻要據此把賠償款無限期扣下去。”

“這是什麼邏輯?”

“這是‘疑罪從無’還是‘疑賠從有’?”

”。’難困償追‘說你,三第“

”。費活生存他給錢塊百五了賣髮頭了剪婆老他,了鏽置裝,了跑戶客,了垮店,年一了關被棟國王,過想有沒有你那“

”。錢塊百幾下剩只上在現他“

”?’難困償追‘說我跟你“

”?嗎過想你,難困的他“

。子桌拍一地猛龍陳

”!!!我答回“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