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一遍!別喊老大,喊陳律師!》第134章 回答我!!!(1)

作者:TTTTTTTT·6個月前

魏律師的聲音明顯不如剛才那麼從容了。

“陳律師,這些細節問題,涉及到公安機關的內部辦案資訊,我不方便在公開法庭上透露,”

“你不方便?”陳龍打斷了他,“魏律師,這是國家賠償案件的庭審現場。”

“法庭要求你出示證據,你告訴法庭‘不方便透露’?”

他轉向審判臺。

“審判長,我提請法庭注意,被申請人作為賠償義務機關。”

“在賠償決定己經生效的情況下,以‘新證據’為由單方截留賠償款,長達兩個月。”

“今天在法庭上,被申請人的代理律師既不能出示任何一份證據。”

“也不能說明任何一項具體的調查進展,甚至不能提供一個證人的基本資訊。”

“這難道是一個負責任的賠償義務機關應有的態度嗎?”

方審判長的目光從陳龍身上移到魏律師身上。

“被申請人代理人,你方是否有書面證據能夠證明‘新證據’的存在?”

魏律師沉默了兩秒。

“審判長,目前......還沒有形成完整的書面材料。”

“但我方向法庭承諾......”

“承諾不能替代證據。”方審判長打斷了他,語氣沒有任何波瀾,“被申請人如果不能提供證據,法庭將依據現有證據作出認定。”

魏律師的臉色徹底變了。

“審判長,我請求法庭給予被申請人一定的時間,以便完成‘新證據’的調查取證工作。”

“畢竟,如果‘新證據’最終被證實,本案的定性將發生根本性變化,”

“魏律師,”陳龍再次開口,“我請教你一個問題。”

魏律師看向他,目光裡帶著警惕。

“如果‘新證據’最終被證實,王國棟確實‘明知’那輛車是贓物,那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怎麼解釋?”

“不起訴決定是己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它認定的是‘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

“你說‘新證據’能推翻這個認定,好,那請你去檢察院,請你去啟動法律監督程式,請你去申請撤銷不起訴決定。”

“那才是正確的法律途徑。”

“而不是,在賠償程式裡,用一個連書面形式都沒有的‘新證據’,把一個己經生效的賠償決定無限期地懸在那裡。”

“這不是辦案,這就是耍賴,用你們手裡的權利在耍賴!”

魏律師的臉漲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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