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頭,梁哲約了頌恩喝咖啡。
“專利的事,律師在跟進。”梁哲抿了口咖啡,“猛虎那個專利有瑕疵,打贏機會大,但要時間。”
“時間就是錢。”
“對。所以不能幹等。”梁哲壓低聲音,“測試是明線。我們還有暗線:渠道。猛虎的經銷商不是鐵板一塊,北邊幾個府的和總部有矛盾。我們可以接觸。”
頌恩眼睛亮了。
“測試資料就是通行證。”梁哲笑笑,“等資料漂亮了,去北邊‘拜訪’一下。”
香港,律所會議室。
陳啟明和兩位律師一起。
一位是香港劉律師,另一位是電話接入的泰國大律師索拉。
“情況有利。”索拉看著手裡的資料說,“猛虎那個專利保護範圍太寬,本身不穩。我們己經提交了反駁證據,包括你們完整研發日誌和第三方測試報告。證明你們設計是基於功能最佳化,非外觀模仿。”
“勝算多大?”
“七成以上。但流程至少要三個月。好訊息是,我們同時申請了‘加快審理’,理由是對方涉嫌濫用異議程式阻礙競爭。如果成立,異議可能首接被駁回。”
劉律師補充:“工業部那邊的加試要求,我們也發了正式函件質疑其必要性過苛,有違公平貿易。當然,測試你們繼續做。”
陳啟明點頭:“費用按協議走。我要結果和速度。”
“明白。”
柳州,品牌策略部。
年輕人圍著電腦爭論。螢幕上播放泰國團隊發來的廣告創意:年輕人騎“遊騎”穿越暴雨泥潭,鏡頭誇張。
“這太low了吧?我們品牌定位是可靠耐用,不是搞笑。”
“但泰國團隊說這種魔性廣告傳播最快。”
門開了,林遠和陳宏毅走進來。爭論聲停。
“吵什麼?”兩人走到電腦前,“重放一遍。”
看完,他沒說話。
“林總,您覺得……”有人試探。
“我覺得不重要。”林遠轉身,“重要的是泰國買車的人覺得好不好。資料呢?本地團隊做過小範圍測試嗎?”
“還沒……”
“那去要。”林遠笑著道,“讓他們找五十個目標使用者,放三個不同風格的廣告片,看哪個記住率高、哪個更有購買意願。用資料決定,別用感覺。”
他走到白板前寫下:“品牌核心我們定,表達方式本地定。”
“記住這原則。總部把控核心資訊:安全、耐用、實惠。至於怎麼講,讓前線的人琢磨。他們覺得唱rap有用,就讓車在廣告裡唱r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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