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直接的一件就是:敲門聲響起,酒店送來了免費的宵夜,水果、點心、飲料和餃子。還有服務員熱情洋溢地祝他們春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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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完除夕,三個人繼續上路,趕了好多地方的廟會,見到了不同風格的舞獅、舞龍,還看到了踩高蹺的、表演雜技的。
這個年過得簡直不要太開心,見到了太多的風景了。
估摸著時間差不多了,他們換條路往回開,趕回京城過元宵節,然後,元初就要開學了。
顏炳強和楊鳳蘭繼續他們的生活。
回憶過去,過好現在,展望未來。
等到元初再放暑假的時候,他們倆的散文隨筆已經寫了很多,被出版社找上門,要結集出版了。
第471章
現在,顏炳強先生和楊鳳蘭女士,身上的頭銜已經很多了:知名戶外運動達人,知名攝影師,散文家。
他們暑假一路北上,既能欣賞風景,又能避暑納涼,中途還和出版社編輯保持溝通,對文稿進行了修改。
閒聊的時候,楊鳳蘭問元初:“你有沒有交男朋友啊?你現在上大學了,成年了,如果有喜歡的男生,我和你姥爺是不干涉的,你只要保護好自己就行了。
以前有句話說,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談戀愛都是耍流氓,但是現在時代變了,觀點也變了。談戀愛就好好談戀愛,至於最後能不能走入婚姻,那都是不一定的事。我看現在的年輕人,分分合合挺常見的。
我們每個人都希望一次就能遇到完美愛情,從青澀到成熟,從校園到婚紗,然後相濡以沫、攜手一生,但是這樣的愛情太少了,非常罕見。我看大部分人都經歷過失戀。”
顏炳強說:“也不一定,有的人不談戀愛,就跟咱們年輕那時候似的,相親,把自己的條件都擺到桌面上來談,如果雙方條件差不多、見識差不多,能欣賞對方的優點,也能接受對方的缺點,能接受對方和他的家庭狀況,那就直接就訂親、結婚,也是一輩子。
這種夫妻對愛情沒什麼不切實際的幻想,就是搭夥過日子的,或許反而摩擦少點,兩口子就跟合作伙伴似的,把婚姻、家庭和孩子也當成事業來經營,有進取、有妥協、能談判,好像也能長遠。
我跟你們說,感情這個東西是易變的,就算倆人簽了協議,約定只能深愛彼此,不能出軌,不能移情別戀,但這種協議根本沒有用。感情這東西就不是協議能約束的事。
要是感情受約束,這世上也就沒有那麼多怨偶了,也就沒有那麼多過不下去要離婚的夫妻了。結婚證不就相當於一份這樣的協議嗎?婚姻法還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呢,忠實了嗎?”
楊鳳蘭說,“咱們那時候相親是沒辦法的事。現在社會進步啦,小年輕還是可以談談愛情的,我有時候在公園見到那些談戀愛的年輕人,感覺就挺好的呀,我就愛看。當然了,你後面說的話我是認同的,感情的事比較易變,不是一個可以約束的東西,所以也不能看得太重。”
顏炳強跟元初說:“遠的不說,我就跟你說說咱們那棟樓。四單元有對老夫妻,他們倆偶爾下樓,看著可好了,夫妻倆都很溫和,一看就是那種很好的人,倆人穿的很體面,打扮的可好了。見到誰都笑呵呵的。
但他們很少出來,咱們來京城兩年了,我就見過他們兩次。後來,別的鄰居跟我們說,他們老兩口有個女兒,也是個特別好的姑娘,長得也好看,考上大學了。
上大學的時候談了個物件,大學畢業後,物件回老家了,那姑娘追過去,過了幾天回來,人瘋了。現在就是瘋瘋癲癲的,他們老兩口就在家裡陪著那孩子,不讓孩子出來,自己也很少出來。
這就是談戀愛沒談好,應該是遇人不淑了。男的是個人渣,姑娘呢,又脆弱了點,過於把愛情當回事了點,失戀了,受不了了。”
元初聽得唏噓不已。
系統跟她說:“就是上次你在學校裡見過的那個姑娘,那次她從家裡跑出去,跑到學校去了。在那邊待了一會她爹媽就追了過去,把人帶回家了。”
元初才想起,放假之前沒多久,她在學校見到了一個長髮女孩子,身材高挑纖細,穿著半身長裙,皮膚有些蒼白,五官非常秀氣,她嘴裡一直嘟嘟囔囔,眼神發直,有時候蹲在那裡摳地,有時候站起身快速行走,走的時候會把裙子撩起來,露出內褲,學生們匆匆走過,沒人看她,因為只要瞥一眼,就能知道她精神受過刺激,已經不太正常了。
楊鳳蘭也給她舉了個例子,“就咱們後面那棟樓,有一對年輕小夫妻,三十多歲,我聽說,他們倆就是從校園到婚紗,初戀修成正果的。但是倆人整天吵架,有時候還動手,不是男的頂個大花臉,就是女的頂個烏眼青,一看就是兩口子打架了。
我有一次在健身那兒玩那些器械,那個姑娘就坐在旁邊哭,嗚嗚咽咽的,哭的可傷心了。我跟她聊了兩句,她就跟我說,她後悔死了,當初不該結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