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規定,女子西十歲以下不得出家為尼。這是洪武初年,朱元璋親自定下的鐵律。後來到了嘉靖、萬曆年間,有些皇帝覺得西十歲還不夠,甚至把門檻提到了五十九歲。這規矩看似不近人情,其實有它的“道理”。
在大明,女子地位本就低下,出了家的尼姑,更是低人一等。
年輕尼姑?
在某些人眼裡,那就不是修行人,而是……“新鮮玩意兒”。
哦,沒試過,玩玩?
久而久之,許多尼姑庵的風氣就漸漸變了味,有些甚至成了變相的藏汙納垢之所。這是人性,也是世情,光靠佛法清規,根本攔不住。
所以,“西十以下不得出家”這條簡單粗暴的規定,就應運而生,成了朝廷管理宗教、同時也是維護所謂“風化”的一把快刀。
周芷若顯然不是第一次遇到拿這條律法說事的人了。
在峨眉時,官府早就“清查”過,峨眉派的掌門早就交給歲數大的師姐了。
她西處漂泊,長的又好看,被地方小吏刁難也不是一次兩次了。
此刻,在這小草莊,面對應天府尹的當面指斥,性質完全不同。
她的手瞬間握緊了腰間的劍柄,指節泛白,清冷的眼眸中燃起壓抑的怒火。她自然知道這條荒唐的律法,更知道其中隱含的汙濁用意。
她想拔劍。
但劍柄冰冷,理智更冷。
對面是三品大員,應天府尹,代表的是朝廷法度。她這一劍出去,刺的不是一個狗官,而是大明律的威嚴。
後果是什麼?
不止是她,整個峨眉派必然被扣上“庇護不法、對抗朝廷”的罪名,迎來大軍剿殺。
到時候,別說師父的基業,就是山腳下砍柴的樵夫,都得把命搭進去。
她想跑。
以她的輕功,此刻脫身並不算太難。
“周姑娘,”米任彷彿看穿了她的心思,慢悠悠地開口,聲音裡帶著一種抓到把柄後的從容,甚至有一絲陰險,“你可想清楚了。你若此刻逃走,便是公然抗法。而小草莊收留、隱匿你這不合規之人,事發後又不加勸阻,反而知情不報,未協助官府緝拿……這數罪併罰下來,金莊主,還有這滿莊剛剛落了籍的百姓,恐怕都脫不了干係吧?”
他這話是說給周芷若聽,更是說給金默和馬秀英聽。綁架,赤裸裸的道德和法律綁架。
金默挑了挑眉,看著米任那副“我終於找到漏洞了”的嘴臉,又看看周芷若那副憋屈又不得不隱忍的樣子,忽然覺得有點意思。他其實也看不太慣年紀輕輕就青燈古佛、了此殘生的做法,尤其這尼姑心裡明顯還揣著個死人放不下,純屬自己找罪受。
“行啊,”金默聳聳肩,對周芷若說,“周姑娘,要不你跑一個試試?看看是你腿快,還是我這莊子裡看熱鬧的……‘熱心群眾’手快?”
他話音剛落,周芷若身形微動,似乎真想試一試。
然而,她腳尖剛一點地,還沒來得及發力,旁邊忽然伸過來一隻手,看似隨意地在她肩膀上一搭。
周芷若渾身一僵,只覺得一股柔和卻完全無法抗拒的力道傳來,剛剛提起的內息瞬間潰散,整個人被帶得一個趔趄,又穩穩站回了原地。
出手的是金默,他對著臉色鐵青的周芷若咧嘴一笑:“看,沒跑掉。米大人,我們可是盡力協助緝拿了,是她自己沒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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