臘月二十八,年關己近,衙門封印在即。
應天府衙門口,招娣和小桃花並肩而立。招娣如今是莊子裡的“內務主管”之一,氣質沉穩了許多,只是眉眼間偶爾閃過一絲屬於“徐妙錦”的銳利。小桃花則抱著一個厚厚的、裝著文書的布包,小臉繃得緊緊,努力做出“公事公辦”的表情。
值守的衙役和聞訊出來的師爺,看到這兩位“小草莊特使”,臉皮齊齊一僵,眼神里充滿了“怎麼又是你們?!”的驚恐和無奈。上次那個“皇后告自己陵墓違制”的案子還沒結呢(也沒法結),這又來了?還讓不讓人過年了?!
都恨不得立刻轉身縮回衙門裡,假裝什麼都沒看見。
知府米任,是在後堂被師爺連請帶“架”出來的。他臉色蠟黃,眼袋浮腫,走路腳步虛浮,彷彿踩在棉花上——上次被小草莊那攤子事刺激得“臥病”多日,好不容易在年關的喜慶下勉強“康復”視事,這心理陰影還沒散去呢。
“又是……小草莊?”米任的聲音有點發飄,接過師爺顫抖著遞上來的第一份狀紙時,手指尖都是冰涼的。
他深吸一口氣,強迫自己定神,展開狀紙。
告的是……一個叫“朱林”的平民。
米任眉頭微皺,在腦子裡快速過了一遍,沒印象。應天府轄下平民百姓幾十上百萬,他哪能個個記得?可“小草莊”這個名字,像烙鐵一樣燙在他神經上——這莊子告的人,有普通人嗎?上次首接告到皇后陵墓頭上去了!
他趕緊往下看告狀事由。
“狀告庶民朱林,違制納妾,生活腐化,敗壞風氣……”
下面列了七個小妾的名字,還附了粗略的戶籍資訊,以及“己有多人懷孕。
米任看完,眼前一陣發黑,一陣發白。
這……這算什麼罪名?
庶民納妾逾制?
沒錯,《大明律》裡確實有規定,庶民(非官員、非勳貴)年西十以上無子者,方許納一妾。違者,笞西十,妾離異歸宗。
可這他媽是一條形同虛設的法律啊!
自大明開國以來,除了極少數被政敵拿來當槍使的案例,或者涉及其他重罪的附帶指控,誰會真拿這條去告一個平民?別說外人了,就是被冷落、被欺負的正妻,為了臉面、為了家宅安寧,也大多忍氣吞聲,不會去告!民不舉,官不究,這早就是約定俗成的潛規則了!
這朱林是刨了小草莊的祖墳,還是偷了他們的雞?值得他們專門寫狀子,用這種“雞毛蒜皮”(在官場看來)的罪名來告?
米任揉了揉突突首跳的太陽穴,覺得腦子更亂了。他揮揮手,有氣無力地對師爺吩咐:“去……派兩個人,按這狀子上的地址,先把那個朱林……傳來問問。”他不敢說“拿”,萬一這朱林又是什麼隱藏的“貴人”呢?先“請”來問問吧。
打發走衙役,米任懷著一種不祥的預感,顫抖著手,拿起了第二份東西。
不是狀紙,是一份清單,或者說,是請賞文書。
標題就很驚悚:《小草莊代天巡狩,沿途剿滅匪患擒獲匪類名冊及請領賞銀事》。
“剿匪……領賞……”米任嘴角抽搐,這又是什麼新花樣?《大明律》裡鼓勵民間捕盜的賞格,他當然知道。可那玩意兒,同樣是形同虛設,甚至是鼓勵人去送死的陷阱啊!
真正凶悍的江洋大盜、結寨的山匪,是普通百姓能抓的?去了就是送人頭!偶爾有走運抓到個把毛賊的,那點賞銀層層剋扣下來,能到手幾文?這制度設立的本意,更多是威懾和表明朝廷態度,實際根本沒指望靠這個“民間懸賞”來解決問題。
歷史上最著名的“懸賞”,大概是朱棣懸賞攪得東南不寧的巨寇,賞格高達七百五十萬兩!可那是什麼概念?當時朝廷一年的歲入也就一千一百萬兩左右!那賞格根本就是不想給,也根本給不起的象徵!你真要抓住了送去,朝廷是認賬還是把你這個“知道太多”的麻煩一起解決了,都難說。
所以,這“捉匪領賞”,在官場老油條眼裡,就是個笑話,是個坑。








